合同编号: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杭温铁路站前2标工程
买卖合同
买方:(略)
卖方:
签订地点: (略)
签订日期: (略)
买卖合同
(一般货物)
买方:(略)(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略)
根据《中华人民(略),在平等、自愿(略),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不含增值税单价(元) | 不含增值税总价(元) | 含增值税单价(元) | 含增值税总价(元)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
小计 |
1.1名称、品种、规格、产地:
1.2质量,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随货同行质保书和合格证复印件,由甲方现场物资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生效。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略):
2.1数量:以甲方实际需用(略),具体数量(略)。该数量为暂定数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
2.2计量单位和方法:(略)
2.3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产品因包装不善造成的锈蚀、破损、丢失等均有乙方承担责任。包装箱应为原厂出品,包装箱上标识应清晰规范。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合同供货期限
本合同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供货期限,但应提前 3 日通知乙方。
第四条 运输方式和交货地点:
4.1交货时间:(略)
4.2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验收合格交付前,货物的灭失、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
4.3运输方式: 汽车运输 。卸货由乙方负责,卸货费用由乙方承担。
4.4保 险: (略)
4.5货物附随单证的转移:(略)
第五条 验收:
5.1验收时间: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在24小时内对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进行初步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数量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甲方在验(略)。对货物质量的异议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发现可以随时提出异议。乙方在收到甲方异议后,应在2日内负责处理;如果乙方逾期不予处理或收到异议通(略)权将收到的货物自行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5.2验收方式:(略)
检测费用约定: 乙方声明在合同生效后,首次委外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双方对后续检测结果有异议,再次委外检测结果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5.3甲方指定 负责货物的验收、签认;乙方指定 (身份证号: )负责货物的交验、签认。甲方指定的上述人员是甲方唯一的收货代表,其在乙方送货清单上签字,作为乙方货物已到现场的证明,指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的验收、签认,对另一方不发生效力。一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产生效力。送货清单(或相应票据)中事先印刷的相关备注文字(双方验收人员签署的备注内容除外)内容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甲方对货物的验收,并不视为免除(略)。
5.4本合同约定货物的质保期为 6 个月,自最后一批次供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乙方对货物有另外承诺的质保期且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同意(略)。
甲方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数量等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应自收到产品后 3 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乙方在(略),应在 3 日内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违约,且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收到的产品或重新进行采购,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产品质量的异议不受该时间的限制,随时发现可随时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
在质保期内,因货物(略),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3 日内进行维修或更换,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期满后,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 3 日内进行维修等服务,乙方可对甲方合理收费。
第六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6.1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 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增值税税率为 %,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 元)。若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税率调整,不含增值税价格不变,具体税金以变更后的税率计算。
此单价在合(略)。 本合同价格为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的综合价格,包含乙方成本、运输、装卸、检测、售后服务等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及承担的风险。
6.2上月 21 日至本月的 20 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当月 20 日为本月的结算截止日期。结算时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6.3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结算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 3 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乙方不及时开具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材料价款。
乙方开具增(略),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6.4先货后款:货款(略)。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45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的85 %,剩余1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略)。质量保证(略)。
6.5货款支付方式:网银转账或金融工具两种支付方式,在此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再另外支付票据贴息,其中金融工(略)。
乙方指定联系人 (身份证号: (略)
6.6 如甲方未能按时付款,乙方同意给予 6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略),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
7.1 甲方的权利义务
7.1.1甲方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
7.1.2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7.1.3甲方(略)。
7.1.4按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
7.1.5接受乙方提供的培训和保修服务。
7.2乙方的权利义务
7.2.1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供应货物;同时乙方应考虑甲方的施工特点,精心组织、配备足够的运输能力和必要的储存场地以保证甲方需要。
7.2.2及时向甲方(略)。
7.2.3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货物(略),如给甲方造(略)。
7.2.4 乙方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乙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该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7.2.5在涉及到货物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乙方应当履行相关协助义务。
7.2.6在本合同发(略),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略)。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8.1甲方无故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8.2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对逾期(略)。违约金按照中国人(略)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9.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1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2乙方所交货物种类、型号、规格、花色、包装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使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使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3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合同总金额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略),甲方有权向第三人采购同种类货物,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略)。同时,甲方有(略),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4乙方提前交付货物的,甲方无需提前付款,如因乙方提(略),该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5 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供货,否则甲方有权(略),同时乙方(略) 10 %的违约金并赔偿断货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6乙方不能随车提供货物合格证书或其他约定单证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因此产生的(略)。
9.7在质保期内,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维修或更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1000 元/次,甲方有权交由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亦由乙方承担。因货物质量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9.8乙方未能(略)(含税务机关代开),甲方有权拒付相应货款。
9.9 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发票相应税款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并加收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 1 %的违约金。
9.10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发票,如发现乙方提(略),乙方须按发票金额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略)。由于乙方原(略),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无条(略),拒绝或(略),造成甲方损(略),由乙方予以承担。发生上述情况时,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9.11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接受税务机关、审计部门、纪检部门的检查工作,如果乙方拒不配合,由乙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9.12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略)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一切可能发生的经济上、法律上的责任,由此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无条件予以赔偿。
9.13如乙方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单位或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略)
9.14 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略)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略),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4 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不(略)7 日内将(略),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的,应首先提交**铁路运输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中心”组织调解(杨女士028-833(略)732转8617或8618)。调解不成的,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解决。如未经调解而提起诉讼的,所产生诉讼费等均由起诉方承担,且违约方不再承担利息、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11.2如发生纠纷,任何一方诉至法院或申请仲裁,均承诺放弃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如违反本条款,违约方自愿支付违约金(以冻结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自冻结之日计算至解封之日。)。
第十二条 廉政条款:
乙方承诺:乙方及其工作(略)等,不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吃喝游玩及其它娱乐性消费;不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工作以外的便利和好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弄虚作假。若乙方违背上述承诺且经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委监(略)乙方承担暂定合同总价的 20 %的违约金,违约金及乙(略)。
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的,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向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国(略)
第十三条 其它事项:
13.1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债权,乙方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若乙方擅自转让或用于担保的,自愿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略)
13.2在本合同履行(略),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 3 日内书面通(略),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13.3双方确定所预留的以下地址为往来函件、通知、纪要等文件的送达地址,任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变更之日起 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送(略),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
甲方送达地址: **省**市横店镇镇北路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杭温铁路站前2标项目经理部 。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电子邮箱: (略)
乙方送达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13.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略),签订补协议。
13.5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执 伍 份,乙方执 壹 份。
(以下无合同正文)
买方:(略) | 卖方:(略) |
住所地址:(略) |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略) | 电话: |
纳税人识别号:(略) | 纳税人识别号: |
开户银行:(略) | 开户银行: |
账号:(略) 签订日期:(略) | 账号: 签订日期:(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