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电子电路产业废弃物**循环综合利用项目 | ||
建设地点 | **经开区五**大道与**一路交叉口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一、****位于五**大道与**一路交叉口。2013年6月,****保护厅****公司电子电路废弃物**循环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皖环函〔2013〕654号)。2019年3月,电子电路废弃物**循环综合利用项目完成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内容为:废蚀刻液处理线45000吨/年(原环评批复为45000吨/年),含铜、镍污泥处理线10000吨/年(原环评批复为30000吨/年),物化废液处理线9000吨/年(原环评批复为9000吨/年)。 本****公司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是改造综合车间一的现有污泥干化减量化生产线,将已建成的1套空心浆叶干燥机装置(处理能力为2t/h)更换为1套卧式回旋烘干机装置(处理能力为6t/h)。二是在维修车间内北侧**一座400平方米的污泥暂存库用于存放干化后的污泥。三是对不同种类的物化废液进行分类处置,将物化车间现有1条9000吨/年物化废液处理线(含废酸4500吨/年、废碱3500吨/年、废棕化液1000吨/年)改造成3条线,分别为1条2500吨/年含铜废酸及棕化液和3500吨/年废碱处理线、1条1500吨/年含镍废酸处理线和1条1500吨/年含锡废酸处理线。四是依托污泥干化减量化生产线的卧式回旋烘干机烘干废蚀刻液处理线产生的湿氧化铜(3932吨/年)和湿氢氧化铜(4408吨/年)。项目实施后,该公司含铜、含镍污泥的处理能力从现有10000吨/年增加至30000吨/年,物化废液和废蚀刻液处理能力保持不变。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6万元,****发展局备案。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专家审****促进局出具的评估报告,在有效实施《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现原则同意项目《报告书》所列建设性质、规模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之规定,你单位及技术单位******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各环节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排污许可申请核发与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1033-2019)等规范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每个环节、装置的环境管理要求得到严格落实,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 (一)严格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过程的环境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的性质和来源控制入厂污泥及废液类别,并做好每批次入库量的记录工作。禁止转入的危险废物混入其他工业固体废物,防止二次污染。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废液处理车间废气(密闭管道收集)、储罐呼吸废气(密闭管道收集)经1#喷淋系统(酸喷淋+碱喷淋)处理。物化车间废气(密闭管道收集)、污水处理站废气(密闭负压收集)经2#喷淋系统(水喷淋+酸喷淋)处理。上述废气处理后,一并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烘干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密闭管道收集,经两级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污泥原料库废气(负压收集)一并经3#喷淋系统(水喷淋+酸喷淋+水喷淋)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天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气锅炉废气采取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21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泥干化减量化生产线产生的废气排放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限值要求。燃气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其他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4554-93)表2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镍及其化合物等污染物周界外浓度限值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完善给排水系统,严禁污水排入雨水管网。废水收集管线采取可视化、明管化设置,各类废水收集管道必须设有标识,用不同颜色区分,并用箭头标识管道走向。加强厂区内废水管网及隐蔽工程的维护、泄漏检测和收集工作。含镍污泥废气喷淋、含镍废酸处理等工序产生的含镍废水经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化学反应+斜板沉淀)处理。氢氧化铜生产等工序产生的含氨废水经含氨废水处理系统(离子交换+MVR蒸发)处理。含锡废酸处理等工序产生的含锡废水经薄膜蒸发装置处理。上述废水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工艺废水、其他废气喷淋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初期雨水等废水排入厂区综合废水调节池,经芬顿氧化+混凝沉淀+气浮+多介质过滤处理后,排入PCB污水处理厂处理。总镍等一类重金属在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相关要求,外排废水需满足PCB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厂接管要求后,****处理厂处理。 (四)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加强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妥善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你公司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未依法履责将承担连带责任。五水硫酸铜、氢氧化铜、氧化铜、氢氧化锡等副产品须达到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后方可外售。干化污泥(含自产污泥)、除尘器收尘、薄膜蒸发器残渣、废反渗透膜、废包装材料、在线监测废液、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新增干化污泥暂存库等区域需采取重点防渗,并加强全厂防渗区的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按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强化土壤隐患排查治理。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足够容量的围堰和事故池,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一旦出现事故,或发现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应立即采取包括停止生产在内的必要措施,及时清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加强运营期各环节环境风险控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 (八)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完善企业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根据危险废物治理和重金属污染防控的相关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在生产车间、污染治理设施、危废暂存场所等重点位置安装视频监控。加强视频监控系统和在线监测设备的运维管理,视频监控数据、在线监测数据须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 (九)加强厂区容貌提升和日常环境管理,加大厂区环境问题自查整改力度,提升清洁生产水平。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现有工程环境问题整改措施。 (十)做好排污许可证申领或变更工作。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四、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在厂区外醒目位置设置电子屏幕,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五、污染物****生态环境局核定指标执行。 六、落实《报告书》环境防护距离设置要求。你公司应主动告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防护范围内规划建设环境敏感建筑及环境不相容建设项目。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验收结果。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八、根据《关于划转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职权的函》(铜环〔2019〕184号)要求,由****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经开区环保监管和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 |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办理部门 | 开发区安环局 | 受理地点 | ****管委会408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562-****706 | 电子邮箱 | ****@163.com |
附件:《****电子电路产业废弃物**循环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电子电路产业废弃物**循环综合利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