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2023年**市本级中小学(含机关幼儿园)在职、离退休职工体检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略)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略)
甲方(采购人):(略)
乙方(中标人):(略)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略)
第一条 项目管理信息
1.1采购组织形式:(略)
1.2采购方式:(略)
1.3项目名称:202(略)。
第二条 委托体检服务事项
2.1体检服务
2.2体检的具体描述如下:
(1)体检名称:(略)
(2)服务期限及时间要求:(略)前完成所有教职工的体检服务,具体体检时间由各学校与中标人协商确定。
(3)体检服务:保证所有参检的教职员工能正常体检,避免投诉事件发生,为参检人员提供健康档案建档及关怀服务,如果后续教职员工仍在该医院体检,要提供前后对比,如教职员工(略),乙方需向甲(略)。
2.3体检人数如下:
人员 | 实付金额(元/人) | 数量(人) | 合计金额 |
男教职工 | 500 | 1542 | (略) |
女教职工 | 600 | 2379 | (略) |
合计金额 | ¥ (略)元(贰佰壹拾玖万捌仟肆佰元整) 说明:(略) |
2.3.1各学校具体人数以甲方及所属学校书面通知为准。
2.4 体检地点:在乙方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具体地址: 。
2.5 体检项目:(略)
2.6 中标折扣率:78.06 %。如有教职工自费增加本次体检必检项目和赠送项目之外的
其它(略),则按乙方中标的折扣率给予优惠。(基于省级物价部门核定价进行折扣收费)。
2.7 本合(略)期、正常
进行,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体检的规划、(略)
第三条合同金额支付
3.1 本合同的(略),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费用。除非甲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2 支付方式:(略)
3.3 付款方式:双方根据实际参检人员数量按实结算。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所有体检人员体检服务完成后,经甲方及所属学校确认无误后,支付实(略)。
3.4乙方的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略)】
开户行:(略)
帐 号:【(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U 】
乙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十(10)日以书面通知甲方。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通知而使甲方付款错误的,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双方(略)
4.1甲方权利和义务
4.1.1甲方负责提供体检者基本资料 ( 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否,联系方式等)。
4.1.2负责统筹安排体检时间。
4.1.3按时支付各项费用。
4.1.4甲方参与体检人员没有在乙方安排的体检日期内按时来体检的,甲方人员可再次预约,预约电话为:(略)
4.1.5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确保体检服务的医疗和服务质量。
4.2乙方权利和义务
4.2.1乙方本着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依据双方约定的体检项目内容,为甲方的教职员工提供(略)。
4.2.2负责在甲方统筹安排的时间内为教职员工完成所承诺的体检项目(包括必检项目和赠送项目)。乙方就(略),甲方就乙方告知予以协助。
4.2.3乙方对体检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2.4乙方在体检开始前应仔细核对被检者身份,如发现被体检者身份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略)
4.2.5如因乙方体检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给甲方教职员工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双方首先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时,甲方有(略)。
4.2.6负责为体检者归纳体检结果和打印体检报告,并建立个人健康信息档案。乙方向甲方提供各类体检分析报告时,对甲方教职工员工的个人健康信息及体检结果承担保密责任。
4.2.7实行主(略) 主检医师由刘永辉 医师担任。
4.2.8未经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增加体检收费项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所增加体检项目的体检费用。
4.2.9乙方(略)。
4.2.10 免费(略)。
4.2.11乙方(略),对项目以外造成的漏诊、误诊不承担责任。
4.2.12 乙方确保安全提供各项服务,不得对甲方及其员工造成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否则,一切责任、后果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保密
5.1 本合同拥(略)(“提供方”)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以及其他专有信息,本合同(略)(以下统称“(略)),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的书面同意,(略)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在本条中,“第三方”是指任(略)体,但不包括甲方关联学校。
5.2 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仅可由接受方为执行本合同需要披露给指定的雇员,并且仅在为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范围内进行该等披露;但是,接受方在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之前,不得向其雇员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该等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告知该等雇员将要披露信息的保密性质,由该等雇员做出至少与本合同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等,以防止该等雇员为(略)的任何披露。
5.3 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略)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略)准履行保密义务。
5.4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略),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5.5 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约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
5.6 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对以下信息不适用:
5.6.1在一方披露时,已经是公众所知的信息,或者在披露后,并非(略)众所知的信息;
5.6.2有书面证据证明在披露时已经由接受方掌握的信息,而且信息并非直接或间接来自提供方;
5.6.3有书面证据证明第三方已向接受方披露的信息,而该第三方并不负有保密义务,并且有权做出披露。
5.7当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接受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提供方的保密信息,同时,接受方应按照提供方的书面要求,将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退还提供方或予以删除或销毁。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6.1 乙方在距体检开始 10 日之前没有完成(略),能够提供体检场所或者体检
所需要的主要设备的,或者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不能适当履行义务的,甲方(略),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2 如果甲方对于乙方的体检筹备计划或者体检彩排或者体检服务工作或者人员安排不满,要求乙方改正,而乙方拒绝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略)。
6.3 体检开始前,如因不可抗力、国家法律政策变化或参会人员等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的,经过甲方书面确认,可以延期。甲方不同意延期的,双方应当解除合同。
第七(略)
7.1 任何一(略)。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
违约行为而(略)。
7.2如果乙方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体检服务工作,每迟延一(1)日,乙方应该向
甲方支付合同总额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甲方选择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5%)的违约金。
7.3 在体检(略),如因乙方所提供设备(包括设备的质量、设
备倒塌、凹陷等等),造成人(略),乙方应当单独承担全部责任。
7.4 如因乙方所提供设备的质量原因,致使体检中断、提前结束或者其他无法正常进行的情
形的,乙方应当支付甲方合同金额(5 %)的违约金。除支(略),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费用。
7.5 如果因为乙方筹办工作的质量不符合约定,影响体检效果的,应该酌情减少报酬,
如果因此致使该体检目的不能或者不能完全实现,乙方应该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7.6 如果因为乙方筹办工作的原因,损害甲方声誉的,乙方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7 乙方对因工作原因接触到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
意,乙方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使用或者泄漏给他人,否则应该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略),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8在体检的准备和体检的举行期间或者之后,如果因为乙方没有适当履行义务,而造
成第(略),乙方应该负全部责任。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9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参检人员人身伤亡或产生其他医疗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略)。
7.10如乙方办理的委托筹办事项违反法律法规,乙方应对此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造
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11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费以及合理的调
查费、律(略)。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略)。包括但不限于台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罢(略)
8.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8.2.1 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略)
8.2.2(略)成的损失;
8.2.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略)
的十五(15)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
8.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履行义务的时间,**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8.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略)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9.1 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
9.2 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略)。
9.3 如果在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后的十(10)天内,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
9.4 诉讼(略),除双方有(略),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9.5 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略)。
第十条合同生效、终止
10.1 除非法律规(略),或经由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应无理(略)),任何一方不应对本合同或任何相关事项予以发布或公告。
10.2 除各方及其各自的继任人和允许的受让人以外,本合同(略)。
10.3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各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以前各方就本合同标的所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协商、意向书以及其他协议和文件。
第十(略)
1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略)。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第十二条 合同组成
12.1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乙方的响应文件
(4)招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有关(略)
( 7)附件(必检项目、赠送项目一览表)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柒份,其中正本肆份,副本叁份,甲方执正本贰份、副本壹份,乙方执正本贰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执副本壹份、招标代理公司执副本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加盖骑缝章)后生效。
甲 方:(略)
(略)
(略)
(略)
合同订立时间:(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