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 ********泵站项目(招标代理编号:****)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
2、采购项目名称: ********泵站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
3、招标代理编号:****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相应部分)
包/品目号 | 包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控制金额(元) | 备注 |
/ | ********泵站项目 | 1 | 项 | ¥750000.00 |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应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
价格评审优惠: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6、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保证金: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投标供应商提供《**省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关于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可凭《**省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参与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从2023年07月05日起至2023年07月07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资料要求: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领取磋商文件;
3、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湖区香雪路香雪公馆5栋2504);
4、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按公告指定要求地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3日14时30分(**时间);
2、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地点:****(****湖区香雪路香雪公馆5栋2504)。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地 址:**县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180****6101
采购代理机构:****
公司地址:****湖区香雪路香雪公馆5栋2504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182****4256
附件1:
**省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 、日期: 、有效期: 、注册资本: 、地址: 、经济行业: 、经济性质: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附件2:
磋商邀请通知回复确认函
致 (代理机构名称)
****公司的磋商邀请通知已收悉,经研究,我公司决定参加(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现就本项目磋商通知书的全部内容进行确认,****公司磋商通知书的内容及要求参与本项目的磋商采购活动,且无任何异议。
至此。
敬礼!
****公司名称(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不回复本函的视为放弃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