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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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竹木制品生产项目 | **省**市**县台溪乡**村230-1 | **** | **市****公司 | 项目年生产木质台面板、涂装板200万件(具体地理位置和工程内容详见报告表) |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软化废水和锅炉排放的浓水经絮凝沉淀后用于厂内绿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周边林地灌溉。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外100m,该区域现状无常住居民等敏感目标。项目下料、机加工、打磨、上料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废气收集系统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滚涂、刷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UV 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对于废机油、废油桶、废漆胶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
****环境局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