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7-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拟批准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55kt/a新能源电池铝箔坯料项目和**省欧****公司年产 300 万平方米石塑墙板项目2个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拟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这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拟批准决定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环评股。
电话:0370-****990
通讯地址:****中心****分局窗口(47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1 | ****55kt/a新能源电池铝箔坯料项目 | ****园区产业集聚区庄周大道9号 | **** | ******公司 |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0万元,项目类别属于65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325
| 项目在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水处理措施。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动力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废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 城市绿化用水水质要求,用于厂区绿化洒水,项目废水不外排。 2、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铸轧车间熔化炉、保温炉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炉内排气管排入集气管道收集,炉口逸散废气采用排烟罩收集,铝渣处理废气采取集气装置收集,均进入除尘系统(覆膜滤料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冷轧车间轧制油雾废气经轧机排烟系统收集进入全油回收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33m高排气筒排放、退火油雾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收集后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尾气引至食堂楼顶排放,满足**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浓度排放限值和油烟去除效率要求。 3、噪声:按照环评要求,噪声源经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治理后,经过距离的衰减,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处置,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处置。 5、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10.1205t/a、SO21.5t/a、NOX7.0125t/a、挥发性有机物8.1581t/a,总量替代来源为商****公司、商****公司两家取缔拆除砖瓦窑厂和****冷轧车间轧制油雾废气净化装置升级改造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扩建完成后全厂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9.3236t/a、SO2:2.83t/a、NOX:58.8927t/a、挥发性有机物:49.9001t/a。项目不新增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四)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公司按新标准执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或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五、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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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省欧****公司年产 300 万平方米石塑墙板项目 | ****园区****园区商宁路**1001 厂房 | **省欧****公司 | ******公司 | 该项目为**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1万元,项目类别属于26-53、塑料制品业
| 项目在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水处理措施。设置1座冷却水池,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园区内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肥田,不外排。 2、废气: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各工艺废气经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及《**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A级指标要求。 3、噪声:按照环评要求,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噪声设备采用隔音、消声、基础减振等减噪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处置。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处置。 5、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为**项目,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非甲烷总烃) 0.4562t/a。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不达标,挥发性有机物实施倍量削减替代,替代来源为 ****加油站手****林场加油站。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按新标准执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或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五、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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