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提升江东新区**片区商业服务环境、优化片区用地功能,我局拟按程序启动《**市江东离岸创新创业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规划修改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为广泛征询社会公众及周边利害关系人意见,现按程序对****地块规划修改必要性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
7个工作日(2023年7月8日至2023年7月18日)
二、公示地点
****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n/)、****官网(http://jdxq.****.cn/)、**日报、**日报、拟建项目现场。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发送至****@163.com;
(2)书面意见邮寄至**市**区兴洋大道181号二楼规划统筹部,邮编571127;
(3)意见应在公示期限内反馈,逾期视为无意见。
(4)咨询电话:****6639,联系人:胡工。
附件:公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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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7日
2、拟修改内容
《**市江东离岸创新创业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
****地块用地规划条件修改必要性
本次修改地块为《**市江东离岸创新创业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居住混合用地。本次论证为完善提升江东新区**片区商业服务环境、优化片区用地功能,尊重已出让权属用地证载用途的现状情况,拟在控规地块总建设量不变且符 合土地证载指标的前提下,合理分割地块界线,并确定相应规划管控指标。
3、 修改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四十八条: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 机关提出专题报告,****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 批程序报批。
(2)《城市、镇控****审批办法》
第八条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第十九条 控制性****机关应当建立规划动态维护制度,有计划、有组织地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评估和维护。
(3)《**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版)
第六十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机关提出专题报告,****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2、政策依据
(1)《****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琼府办〔2021〕12号(四)严格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程序。重大调整是指其他用途用地调整为经营性用地、经营性用地之间调整,包括调整用地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情形。严格限制规划重大调整,对确需调整的,****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采取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形成专题报告,****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规****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按法定程序报批。
(2) 《**省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定》(2021年6月)
第六条 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调整:
(三)规划其他用途的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的,以及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之间优化调整用地性质的(含用地性质比例);
(四)规划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调整容积率、建筑限高、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的。
来源:
**政府,江东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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