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引领区建设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浦东(略):
你局《关于报送浦东新区引领区建设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建议书的函》(浦环基建〔2023〕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市关于加强现代化生态环境智慧监测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略)高水平智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原则同意浦东新区引领区建设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建设目标是基本建成“海陆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高水平智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全面提升浦东新区生态环境综合检测和监管能力。
三、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态环境监测智慧管理系统软件开发,更**新增建设气、水、声、温室气体监测站点,以及生态EQI监测评价能力及实验室分析能力建设等。
四、本项目法人单位为**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基建项目和资产管理事务中心。
五、请按上述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在可行性研究中,应对标市级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梳理监测点建设点位和建设标准,优化项目业务流和数据流,细化数据模型建设内容及实现方式;明确原有设备、软硬件的利旧方案,进一步完善网络安全三级等级保护建设方案,落实新区信创(略),并明确项目绩效目标和考核指标。
六、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阶段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七、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
八、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12个月,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研究、编制和送审。在有效期内未能(略),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索引号 | SY-(略)-2023-03850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投〔(略)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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