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7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滨**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516006
联系电话:0752-****9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仲恺高新区潼湖镇三和大道南侧群益智能智造产业园B-4-1厂房第1层、第9层;B-4-2厂房第9层 |
环评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3626平方米,建筑面积5182平方米,项目产品规模为开关插座2000万件/年、遥控器1500万件/年、汽车内外饰件550万件/年、塑胶配件1000万件/年,排插100万件/年,模具200套/年。不设置员工食堂和宿舍,项目员工人数150人,年工作300天。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中的水帘柜和喷淋塔废水经沉淀压滤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压滤机得到含水量较小的漆渣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及项目冷却塔每天补充新鲜水,冷却用水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杀菌及灭藻剂,无废水更换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渣、化粪池三级预处理后纳入市政纳污管网,****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项目喷漆有机废气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要求,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表2要求。注塑废气及塑料破碎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中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丝印废气执行《印刷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限值;机械加工含尘废气,及喷涂素材打磨含尘废气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金属边角料及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废切屑液、废电火花油、漆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含油棉纱手套及废危险化学品包装桶,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5、环境风险: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故障,导致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颗粒物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造成废气在车间内和项目周边的浓度增大,影响员工和周边环境,应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修。加强检修维护,确保废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
公众参与 |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时间: | 2023-0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