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达利食品有限公司年产3770吨塑料瓶坯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名称 | 关于****年产3770吨塑料瓶坯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索引号 | **** | 分类 |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批复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3-06-02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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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3770吨塑料瓶坯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宿环建管表****0058号 |
关于****年产3770吨塑料瓶坯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你公司报送的由******公司编制的《****年产3770吨塑料瓶坯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位于**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市****嶂山大道66号,已投产的一期年产饮料50万吨及二期年产食品1.3万吨项目,分别于2011年4月7日和2013年9月9日通过环评审批,2020年1月15日获批的年产5000吨食品及2000吨饮料项目正在建设。现企业拟利用现有厂房(总建筑面积约为6421.57平方米)扩建年产3770吨塑料瓶坯制品项目。此项目建设3条瓶胚生产线,1条瓶盖生产线,以聚酯切片、聚乙烯等为主要原材料,项目建成后将具备年产3770吨塑料瓶坯制品的生产能力,其中瓶胚3436吨/年、瓶盖334吨/年。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不利影响可有效减缓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内容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做好以下工作: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 2.按照“雨污分流”要求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新增员工,不产生生活污水。 3.应加强废气源头管控和全过程收集处理,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不低于环评设计要求。运营期间设施应先于其对应的生产设施运转,后与对应设施关闭,保证在生产设施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加强全厂扬尘管控,粉碎工段颗粒物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无组织排放;塑化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采用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CO)处理达标后有组织排放,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在负压下运行。你公司应合理设置风速,严禁大风量稀释排放,并按环评要求定期更换活性炭,切实减少废气排放,同时建立台账管理机制,记录生产原料、辅料使用量、活性炭更换周期、更换量等内容。本项目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表9厂界排放限值;企业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要求 4.合理进行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建筑物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按固废“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和废催化剂均属于危废,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做好台账记录和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产生的部分不合格产品及废边角料(仅限企业自己产生)经收集破碎后重新回用于生产,其余的不合格产品及废边角料、废包装袋、除尘灰、废滤袋均收集后外售。严禁固体废弃物随意排放,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防止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要求。 6.本项目设置1个排气筒,雨水、污水排放口依托厂区现有,应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和标识,废气排放口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 三、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一)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 1.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总量≤0.967t/a。 (二)全厂污染物年排放量: 1.废气:SO2≤0.227t/a、NOx≤0.215t/a、烟尘≤0.0425t/a、油烟≤0.75t/a、非甲烷总烃总量≤0.967t/a; 2.废水(接管考核量):废水总量134613.4t/a,COD≤21.52t/a、SS≤13.06t/a、氨氮≤1.752t/a、总磷≤0.271t/a、动植物油≤2.05t/a; 3固体废物:全厂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政发〔2017〕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有关要求。 六、你公司环评设计的生产规模按现行规定属于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类别,应当在新增生产设施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在竣工后6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按环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和开展自行监测,同时做好台账记录和信息公开工作。 七、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
****环境局 2023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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