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禾友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复混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名称 | 关于**禾友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复混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索引号 | (略)/2023-00486 | 分类 |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批复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略)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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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关于**禾友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复混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宿环建管表(略)号 |
关于**禾友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复混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禾友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海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禾友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复混肥生产线技术改造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禾友化工有限公司位于**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南化路28号,现有年产6万吨合成氨和10万吨复混肥搬迁工程于(略)过环评批复(宿环发〔(略),年产20万吨合成氨技改扩建项目于2010年3月通过环评批复(**环发〔(略),20万吨/年合成氨节能减排安全环保升级改造项目于2020年6月通过环评批复(宿环建管〔(略),现有均已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为满足市场需求,企业对现有10万吨复混肥设备调整至原址南侧20米厂房内,同时淘汰混料机、洗气系统等设备,对造粒机、烘干机、冷却机进行设备更新,原辅料新增防结块剂,设备新增提升机、粉碎机、配料系统、包装系统等,将燃煤烘干炉变更为天然气烘干炉。技改后仍采用团粒法制造复混肥,工艺为“造粒-烘干-冷却-筛分-包膜”,复混肥年产能仍为10万吨/年。此项目仅涉及10万吨复混肥的生产设备改造,厂区其他产品生产规模和工艺等不变化。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不利影响可有效减缓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内容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 2.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不新增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现有项目废水应经预处理达标后接管至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落实《报告表(略),应加强废气(略),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不低于环评设计要求。污染防治设(略),保证在生产工艺设备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此项目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处理采用“1套旋风除尘器+1套布袋除尘器+多级沉降室+填料洗气塔”处理达标后有组织排放(DA004);造粒、筛分、粉碎、包装废气采用“2套旋(略)料,确保除尘材(略)。烘干炉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中表1和表3要求;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略))中表1和表(略)(DB3(略))表1和表3标准。 4.合理进行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建筑物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3类标准要求。 5.按固废“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固体废弃物随意排放,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防止二次污染。新增的实验室废液属于危废,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略)相关规定要求。 6.全厂设置5根排气筒(此项目涉及2根),雨水、污水排口各1个,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和标识,废气排放口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废水、(略)。 三、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略)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一)本项(略):颗粒物≤5.6914t、SO2≤0.09t、NOx≤0.2727t/a、氨气≤1.1583t。 (二)全厂总量: 1.大气污染物:颗粒(略).55t(含本项目5.6914t)、S(略).5t/a、NOx≤202.8t/a;(略):氨气≤63.6t/a、硫化氢≤3.428t/a; 2.水污染物: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略)m3/a、COD≤53.976t/a、SS≤26.988t/a、氨氮≤13.494t/a、总氮≤16.193t/a、总磷≤0.133t/a、石油类≤0.810t/a、硫化物≤0.054t/a、挥发酚≤0.008t/a、氰化物≤0.027t/a。 3.固体废物:(略)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政发〔(略)、《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略)有关要求。 六、你公司应当在启动新增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重新申请排污许可,并在竣工后6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按环评要(略),同时做好台账记(略)。 七、项目运营(略)态环境局负责,市环境综合行政(略)。 八、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略)。 |
**市生态环境局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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