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 址:
**市**区**大道西6、8****商贸大厦1104单元
- 挂牌价格:
面议
- 面积:
133.73 ㎡
- 发布时间:
2023-07-11
- 租赁期限:
1 年
- 出租用途:
商业
-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23-07-11至2023-07-24)
- 出租类型:
房产
- 出租方名称:
****
- 房产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 所在区域:**区
- 特 色:
交通便利
- 免租期限:面议。
- 联 系 人:梁小姐
- 联系方式:****8811
-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方阶段,须办理线上报名。
期待您的参与!报名指引。
- 承租方资格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个体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出租条件
合同可签1-5年。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场地交付以实际交付日为准,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具体的交付时间及租赁合同的起租时间。
2.承租方的承租行为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策的规定,能按出租方规定的用途合法租用,服从出租方的各项管理。
3.承租方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改动其整体框架结构。
4.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项目前已充分了解招租场地的现状、招租项目具体要求,愿意接受出租方展示的《租赁合同》全部内容。
5.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需向出租方交纳首月租金作为诚意金。意向方如不及时足额交纳诚意金,视为自行放弃竞价参与资格;如通过公开竞价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出租标的物承租方,竞价活动结束后凭诚意金收据原件,出租方五个工作日内按原款途不计息退回。若通过公开竞价意向方被确认为出租标的物的承租方,所交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和首月租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自行补足。若通过公开竞价意向方被确认为出租标的物的承租方,但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出租方将没收意向方所交纳的竞价诚意金。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管理费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
7.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内向出租方提交法人/其他组织资格证明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8.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物业转租、分租或以其他方式转与第三方使用,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
-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 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