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永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铅酸蓄电池生产线自动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名称 | 关于江苏永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铅酸蓄电池生产线自动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索引号 | (略)/(略) | 分类 |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批复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略)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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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永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铅酸蓄电池生产线自动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宿环建管〔2023〕11号 |
江苏永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苏州迈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铅酸蓄电池生产线自动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报告书》的技术评审意见及专家复核意见等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专家复核意见等,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同意按《报告书》内容建设。 二、项目基本情况:江苏永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江苏泗洪经济开发区淮河西路35号,已建产能为年产铅酸蓄电池580万kVAH,电池主要型号为DZF、EVF、CNF以及GFM,目前均已通过环评审批和环保竣工验收。现企业拟在现有厂区内实施铅酸蓄电池生产线自动化技术改造项目,改造后三车间共设3条连铸连轧生产线(2条新增、1条现有)、一车间共设26台重力浇铸机(2台套一锅13机),四车间共4条组装线,原组装线设备数量不变(均为原有设备),本次技术改造不新增铅酸蓄电池的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580万KVAh铅酸蓄电池的生产能力不变。 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逐项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略),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减少污(略),项目单位产品物耗(略)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改造措施,确保各类废气应收尽收,稳定达标排放。日常生产时,环保设施应与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保证在生产工艺设备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还应加强除尘设备巡检,消除设备隐患,保证正常运行。布袋除尘器应安装压差计,布袋除尘器及滤袋除尘器应及时更换除尘器滤袋,保证滤袋完整无破损。湿式除尘器应安装自动补液装置,定期检查喷淋头、循环水泵及塔体液位,及时更换喷淋液与填料。生产过程还应加强局部封闭,车间洒水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铅蓄电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略)1、表2浓度限值。连铸连轧生产线采用天然气加热,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略)1标准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此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冷却循环水排水、浓水、再生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酸雾吸收塔排水经中和预处理后与预处理达标后的含铅废水一起接管污水厂集中处理。技改后原含铅废水处理工艺调整为“曝气吸附+混凝沉淀”,取消“砂石过滤”工序,全厂含铅废水回用率不低于35%,不新增废水及水污染物排放量。全厂废水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 2 间接排放标准,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略)1中浓度限值。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3类标准。 (略)-1994)修改清单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略)新标识标牌。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略)。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危废仓库、硫酸罐区、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初雨池、涉铅车间、物料仓库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要求,定期排查并整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定期进行演练。采取切(略),优化现有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保证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能力,确保事(略)。 (八)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略)。 (九)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十)应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要求开展现有部分装置及设备拆除,确保所有拆除产物、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等得到合理处置,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四、(略),全厂污染物排放量重新核定为: 大气污染物:铅及其化合物≤ 333.23kg/a、颗粒物≤18.552t/a、二氧化硫≤0.108t/a、氮氧化物≤1.6164t/a ,硫酸雾≤1.456t/a; 水污染物(接管量/环境外排量):废水量≤99300/99300吨、COD≤8.282/4.965吨、氨氮≤0.361/0.361吨、总氮≤0.720/0.720吨、总磷≤0.117/0.050吨、SS≤3.467/0.993吨、铅≤2.108(略).930×10-3吨。 固体废物:(略)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政发〔2017〕56号)、《关于推广(略)(宿环发〔2017〕62号)有关要求。 六、你公司应当在新增生产设施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竣(略),确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七、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宿迁市泗洪生态环境局负责,市环境综合执法局不定期督查。 八、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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