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区富春街道桂花路10间、春秋北路3号、亭山东路147号、新登镇新兴路47号后侧仓库拍租
项目编号 | GYCQ202(略)71200000254 | ||
交易项目名称 | 富阳区富春街道桂花路10间、春秋北路3号、亭山东路147号、新登镇新兴路47号后侧仓库拍租 | ||
产权所有人 | 杭州富阳国(略) | ||
交易类型 | 营业房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3-07-14 00:00 | 报名结束时间 | 2023-07-21 17:00 |
标的名称 | 春秋北路3号营业房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42 |
起拍价(元/年) | 42,771 | 保证金(元) | 10,000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7-22 10:(略) | ||
标的(略) | 1、起始价42771元/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得经营杭州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原承租人有经营上述业态的,经产权方同意后,允许拍得后继续经营原业态)。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相当于年租金10%的履约保证金,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事项,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略)。 | ||
标的物地址 | 春秋北路3号 | ||
标的名称 | 新登镇新兴路47号移动公司后侧仓库6-8号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121.34 |
起拍价(元/年) | 17,280 | 保证金(元) | 5,000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7-22 10:(略)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17280元/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 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得经营杭州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原承租人有经营上述业态的,经产权方同意后,允许拍得后继续经营原业态)。 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 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相当于年租金10%的履约保证金,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事项,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略)。 | ||
标的物地址 | 新登镇新兴路4(略) | ||
标的名称 | 富春街道桂花路57号1-5、59号1-3、61号1-2(10间)营业房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327.75 |
起拍价(元/年) | 681,882 | 保证金(元) | 50,000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7-22 10:(略)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略)元/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 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得经营杭州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原承租人有经营上述业态的,经产权方同意后,允许拍得后继续经营原业态)。 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 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相当于年租金10%的履约保证金,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事项,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略)。 | ||
标的物地址 | 富春街道桂(略) | ||
标的名称 | 大源镇亭山东路147号营业房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57 |
起拍价(元/年) | 18,700 | 保证金(元) | 5,000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竞价(略) | 2023-07-22 10:(略)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18700元/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 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得经营杭州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原承租人有经营上述业态的,经产权方同意后,允许拍得后继续经营原业态)。 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 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相当于年租金10%的履约保证金,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事项,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略)。 | ||
标的物地址 | 大源镇亭山东路147号 | ||
出让方联系方式 | 出让方 | 杭州富阳国有农林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出让方联系人 | 孙山援 | ||
联系电话 | (略) | ||
保证金缴纳账户 | 户 名: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富阳分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 | ||
开户行:(略) | |||
账户:(略) | |||
申请人预交标的保证金必须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保证金(略),不得使用现金支付、支付宝支付,保证金时间以银(略)。报名多个标项的,保证金必(略),不得叠加。 | |||
其他(略) | 竞买人对标(略),需在报名之前联系出让方,征得书面同意(意向书)后才(略),一经竞(略),需照常履约,若有违约行为,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竞买人未经同意拍得标的物,致使标的物无法使用,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 ||
环境要求 | 本竞价系统仅支(略),详情见《操作帮助》 | ||
操作帮助 | 注册报名竞价流程详见附件 附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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