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苑15幢3单元402室
**市上**庆春苑15幢3单元402室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296.00万元
交易品类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省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2023-07-14 |
2023-07-27 |
联系人:于女士 | 联系电话:0571-****9050 手机号:186****9446 |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市上**庆春苑15幢3单元402室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其他披露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标的权利性质为出让/存量房产。 5.转让标的房产目前状态为空置状态。 6.转让标的房产如有渗水或其他各类需维修等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对房屋外观及内部结构、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均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转让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7.由于**市行政区划调整,部分相关证书尚未变更,转移登记后****机关发证为准。 8.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9.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吴先生,137****3762;于女士:0571-****9050。 10.意向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11.意向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及地方出台的各地购房各项新政(含限购)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因不符合限购政策等导致受让方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的,转让方不承担违约或补偿责任。转让方亦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按照房屋总转让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无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注册地 **市**区城星路69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9103268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296.00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在办理房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合同文本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文本(以下简称“上述文本”),但双方签订的上述文本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上述文本未尽事宜或与成交后转受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该《房屋转让合同》为项目成交后,转受双方基于“浙交汇”平台披露的《房屋转让合同(样稿)》而签订的交易合同,受让方不得变更受让主体,交易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不得修改。)不一致的,均以成交后转受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为准。 3.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一切以开票时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6.标的房产截至2023年5月30日存在尚未结清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及上述费用涉及的滞纳金,金额为物业费109.2元,燃气费6.2元(不含违约金)。若交付日前标的房产尚有未结清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及上述费用涉及的滞纳金(具体以交付日相关部门费用账单为准),由受让方负责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亦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7.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将房产钥匙交付给受让方,即已完成房屋交付义务,受让方收到钥匙时需在《房屋交接单》签字盖章。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毁损风险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 8.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9.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35.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标的信息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18)**市不动产权第****662号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土地性质 出让 房屋性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房屋规划用途 住宅 实际用途 住宅 房屋坐落 **区庆春苑15幢3单元402室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90.99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结构 混合结构 房屋总层数 7 户型(室) 2 户型(厅) 2 户型(卫) 1 装修标准 房屋朝向 建成日期 1998 租赁情况 无 拟售价格(万元) 296.000000 使用期限说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68年2月23日止 不动产分类 房屋装饰情况 普通装修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配套设施 有线电视、宽带线路、管道煤气 共有情况 周边环境 酒店、超市、银行等公共服务设施齐全 土地使用证号 交通情况 交通路网发达,主次干道道路通常、状况较好,公共交通便捷度良好 地类(用途) 使用状态 空置 物业管理情况 有 瑕疵情况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房源二维码 - 项目附件
附件资料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房屋转让合同(样稿)》.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材料附件 - 图片浏览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于女士 电话 0571-****9050 手机号 186****9446 传真 邮箱 地址 **省**市上****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com 转让方 联系人 任老师、翁老师 电话 0571-****6071、0571-****6178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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