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2023年8月14日10时至2023年8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com,户名:****)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市**中国塑料城3号12号的房地产。(详见评估报告)
(1)根据《房屋所有权证》[余房权证**字第A****859号]记载情况如下:
房屋所有权人 |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房屋坐落 | **市**中国塑料城3号12号 | ||
登记时间 | 2011年1月14日 | 规划用途 | 商业 |
房屋状况 | 总层数 | 建筑面积(㎡) | 套内建筑面积(㎡) |
4 | 79.00 | 78.70 |
(2)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余国用(2011)第01242号]记载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座落 | **市**中国塑料城3号12号 | ||||||
地号 | 81-002-****-3133 | 图号 | 129-566-08 | ||||
地类(用途) | 商服用地 | 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
终止日期 | 2035-10-15 | 使用权面积 | 19.75㎡ | 其中分摊面积 | 19.75㎡ |
特别提醒:该房产暂有人使用,拍卖成交后三个月内腾空。
起拍价:113万元,保证金:22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于拍卖开始5个工作日前携带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到我院办理委托备案手续,****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应自行了解当地限购政策,如因限购原因造成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3年7月14日起至2023年8月11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23年8月10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00分,看样预约电话:0574-****0013。(预约看样请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联系,过时不接受预约。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勘验。)
特别提醒:本院已委托“**金诚”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联系电话:0574-****0013或登录访问https://www.****.com网站、“诚拍网”自助预约。该公司提****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以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适用线上报名,在拍卖平台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买受方缴纳印花税、契税,****机关核定为准。对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特别提醒,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责任。
纳税人 | 税种 | 计税 依据 | 其他 个人 | 个体工商户 |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 | 公司 |
买方 | 契税 | 不含增值税收入 | 3% | 3% | 3% | 3% |
印花税 | 合同金额或不含税评估价 | 0.05% | 0.05% | 0.05% | 0.05% | |
小计 | 3.05% | 3.05% | 3.05% | 3.05% | ||
备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减半征收。 |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联系电话:0574-****5543(姜法官)。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二、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法院指定账户。
十三、拍卖余款在2023年9月4日16****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银行****营业部,账号:622********06588360)。
十四、以下贷款具****银行、贷款公司自行对接,法院仅提供咨询电话,具体操作、能否贷款****法院无涉:
**银行国家高新区支行,法拍按揭咨询电话:0574-****6188,183****0673(葛经理);地址:**市高新区**路651-655号。
十五、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执行法院应立即通知买受人支付,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未在延期确定的时间内支付余款,视为悔拍。
十六、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
https://www.****.com/markets/paimai/sf-qa-jump。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八达国瑞房****公司出具的八达余估字[2023]第E21号的评估报告。
看样及拍卖流程咨询:0574-****0013,
标的情况咨询电话:0574-****5543,
****:135****5199(金先生)
(如咨询电话未及时回复请联系金先生),
监督电话:0574-****0082,
淘宝技术咨询:400-****-2870。
联系地址: **市谭家岭西路140号
网址:http://www.****.cn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cn)”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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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3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八达余估字[2023]第E21号评估报告)
拍品名称 | 位于**市**中国塑料城3号12号的房地产 | |
权利来源 | (2023)浙0281执1341号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3.国有土地使用权复印 | |
拍品所有人 | 楼**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 1、商业 2、出让 |
租赁情况 | 无 | |
钥匙 | 无 | |
配套情况 | 水电卫生设施齐全, 如有水电、有线电视等规费拖欠,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并承担所欠费用。 | |
权利限制情况 | 1、被法院查封。 2、该房产有抵押。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1.拍卖标的:位于**市**中国塑料城3号12号的房地产。(详见评估报告) 2.权证编号情况:房产证号:余房权证**字第A****859号;土地权证号:余国用(2011)第01242号。 3.限购情况:不限购。 4.税费负担情况: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 5.物业情况:如有物业管理,存在欠缴,由买受人负担。 6.所在楼盘情况:拍卖对象邻近**北路主干道,周边有公交101、102、109路等公交线路,交通较为便利。附****广场、酒店、餐饮、银行、加油站等配套设施,该区域内商业服务氛围较好,人流量较大。 7. 其他情况:该房产暂有人使用,拍卖成交后三个月内腾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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