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四村东北角其他农用地0.2亩土地经营权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宁河镇/四村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四村村民委员会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四村东北角其他农用地0.2亩土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18000.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土地位置和面积1. 发包土地东至:北稻地路边南至:北稻地路南边西至:老炮厂东墙外北至:北坑边面积:0.2亩二.承包期限标的1.承包期限5年,即从(略)至(略)止。2.底标:土地价格:18000元∕年。三.收取承包金方法1、签订合同后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方式:分五年交清,每年承包费于当年1月10日前交清。四.甲乙双方的责任义务1.甲方将座落于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四村东北角其他农用地出租给乙方,供乙方建设移动通信基站。包括但不限于设立铁塔、抱杆、桅杆、拉线塔、走线架、防雷接地系统、搭建机房等。2.在租赁期内,乙方以及与乙方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通信运营商人员凭工作证件可以进出租赁区域维护/维修设备,并享有在租赁区域内增加或拆卸设备的权利。3.租金包括但不限于建塔、建机房、围墙,安装变压器、埋杆、铺设光、电缆等设施的占地费用。5.在承包期内,一切自然灾害和人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6.此项目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7.合同到期不再续约时,如乙方至合同到期未拆除通信设施,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超出租赁期限的占地费用。计算标准以本合同的约定折算日租金,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延期费用。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天津市鸿茂昌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
转出用途 | 基站建设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54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阶梯价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略)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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