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区**街道龙洲北路622号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原址位于**市**区桃花仑西路70号,专业从事皮肤病治疗服务。为满足****医院的发展需求,****拟投资400万元,将医院整体搬迁至**市**区龙洲北路622号,租赁1栋5层闲置建****中心,诊疗科目主要包括内科、外科、皮肤科、皮肤科专业和医学检验科,总建筑面积2500m2,设置20张住院床位以及配套建设供配电、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等公用辅助环保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并定期喷洒除臭剂,****处理站恶臭气体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食堂油烟须采取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高于屋顶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院区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一般医疗废水排****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公司****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维护、安装消声减振装置等措施,确保院界东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院界西、南、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和消毒制度,完善医疗废物的贮存和消毒设施;院区内按规范和环评提出的容量要求分别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废水处理污泥(含格栅渣)、废药物和药品以及医疗废物暂存于院内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市特许医疗****公司处置;未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委托有相关处置资质单位外运处置;一般包装材料(药品外包装、絮凝剂包装)收集后外售**化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禁止乱堆乱弃。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302 通讯地址:**市迎宾路555号 ****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