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电瓶车保险服务的公告(以此为准)
购买电瓶车保险服务的公告(以此为准)
购买服务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根据《****财政局关于2018-2019****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公告类型 | 购买服务实施购买前公告 | ||
公告(公示)名称 | 购买电瓶车保险服务的公告 | ||
项目名称: | 电瓶车保险服务 | ||
实 施 购 买 前 公 开 的 信 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 ||
因电瓶车出行使用频次高、时间长,易发生安全事故。为保障工作人员安全,确保各项巡查工作有序开展,我办(市政)拟购买11台电瓶车保险服务。 服务期限一年。 | |||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4,200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
因发布内容有误,取消2023年7月10日发布的自行采购公告《购买电瓶车保险服务的公告》,以此公告为准。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 |||
单位名称: | **** | ||
地址: | **市光****社区长圳路与东长路交叉口 | ||
联系人: | 王工 | ||
联系电话: | 0755-****5630 |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备注: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但涉及国家秘密及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 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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