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高铁新区保障性**工程项目-**工程A区**县高铁新区保障性**工程项目-**工程A区 比选结果公示(标准文本)
项目名称 | **县高铁新区保障性**工程项目-**工程A区**县高铁新区保障性**工程项目-**工程A区 | |||||||
比选人(项目业主) | **** | 联系电话 | 152****4754 | |||||
比选时间 | 2023年07月12日17时00分 | |||||||
比选网址 | **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 | |||||||
公示期 | 2023年07月18日至2023年07月21日(**时间) | |||||||
招标代理费 | 80.0000% | |||||||
中选候选人名称 | **** | |||||||
中选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人员类别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
专业 | 级别 | 证书 名称 | 证书 印章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陈健兰 | / | / | / | **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 | CY510********153 | ||
专职技术人员 | 詹琼 | / | / | / | **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 | CY510********691 | ||
专职技术人员 | 严梓珉 | / | / | / | **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 | CY510********014 | ||
专职技术人员 | 汤必桃 | / | / | / | **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 | CY510********768 | ||
专职技术人员 | 陈微中 | / | / | / | **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 | CY510********051 | ||
中选候选人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 名称 | 代理合同 签订日期 | 代理费用 | 项目 负责人 | 备注 | |||
中选候选人项目人员业绩 | ||||||||
项目负责人/ 专职技术人员 | 项目 业主 | 项目名称 | 代理合同 签订日期 | 代理 费用 | 备注 | |||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 | |||||||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申请人名单 | ||||||||
申请人 | 资格审查未通过原因 | |||||||
中凯****公司 | P299项目负责人业绩三非房屋建筑类业绩;不满足比选公告3.3条。 | |||||||
******公司 | 未提供**信用A级及以上信用查询证明,不满足比选公告3.6条 | |||||||
**** | P345、P291申请人业绩一施工中选通知书金额与**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业绩信息金额不符;不满足比选公告3.6条 | |||||||
**千一****公司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非投标截止前一日的查询截图;不满足比选公告3.6条 | |||||||
**筑城****公司 | 申请人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登记的招标代理诚信分低于95分;不满足比选公告3.7条 | |||||||
**华扬君鹏****公司 | 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不满足比选公告3.6条 | |||||||
****公司 | 业绩三未提供**省内公共**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不满足比选公告3.6条 | |||||||
**中城****公司 | P270、P266项目负责人业绩一代理合同签订日期在中选公示期内且非公示期最后一天;不满足比选公告3.6条。 | |||||||
******公司 | 申请人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登记的招标代理诚信分低于95分;不满足比选公告3.6条 | |||||||
******公司 | 申请人业绩二施工中选通知书金额与**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业绩信息金额不符;不满足比选公告3.6条 | |||||||
**大正建设****公司 | 未提供**信用A级及以上信用查询证明,不满足比选公告3.6条 | |||||||
**兴泉****公司 | 申请人业绩未提供中选通知书、交易见证;不满足比选公告3.6条 | |||||||
****集团有限公司 | 未提供**信用A级及以上信用查询证明,不满足比选公告3.6条 | |||||||
**锐怡宇****公司 | 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不满足比选公告3.6条 | |||||||
******公司 | 申请人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登记的招标代理诚信分低于95分;不满足比选公告3.6条 | |||||||
****集团有限公司 | 未提供**信用A级及以上信用查询证明,不满足比选公告3.6条 | |||||||
**华景****公司 | P113****一中选通知书日期在中选公示期之前;不满足比选公告3.6条;不满足比选公告3.6条。 | |||||||
****公司 | 项目负责人业绩未提供代理机构比选结果公示截图;不满足比选公告3.3条 | |||||||
******公司 | 项目负责人业绩未提供代理机构比选结果公示截图;不满足比选公告3.6条 | |||||||
**浩飞****公司 | 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截图;不满足比选公告3.6条 | |||||||
**志成****公司 | P122项目负责人业绩二未提供中选通知书、交易见证书;不满足比选公告3.6条 | |||||||
**广智华荣****公司 | 未提供**信用A级及以上信用查询证明,不满足比选公告3.6条 | |||||||
**军贤****公司 | 申请人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登有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不良行为;不满足比选公告3.6条 | |||||||
****公司 | P313、P310申请人业绩三中标公示评审金额与**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业绩信息金额不符;不满足比选公告3.6条 | |||||||
投诉注意事项 | 1.比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比选的项目的比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比选结果公示期间向有关监督部门提出投诉。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2.对比选结果的投诉,涉及比选人弄虚作假骗取中选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选错误或评选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3.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比选人(项目业主) 单位电子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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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表中的中选候选人、中选候选人项目人员业绩应填写中选候选人在比选文件中所附所有业绩;
2.比选结果公示可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