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瑞土告字〔2023〕42号
****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市**东单元09-12地块建设项目公开出让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委托组织公开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名称 | 地块 编号 | 地块 位置 | 总用地 面积(㎡) | 出让用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起始地价 (万元) |
**市**东单元09-12地块建设项目公开出让部分 | 330****01201GB01075W****0000 | **市**街道,阳光路以东、瑞湖路以南,瑞祥大道以西,地块编号09-12。 | 26920.65 | 15173.14 | 城镇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 | 商业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 | 40222.90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各项规划指标要求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建筑面积(㎡) |
8045 | ≤2.95且>1 | ≤35%,其中住宅部分≤22% | ≥30% | ≤70m | 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79135.44㎡,其中出让建筑面积≤44602.91㎡(其中商业建筑面积≤116㎡,住宅建筑面积≤44486.91㎡),剩余建筑面积34532.53㎡******社自持(其中住宅建筑面积≤31356.03㎡,商业设施建筑面积≤3176.5㎡),并由受让方代建。 |
备注: 1、具体各项规划指标和要求详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设计条件》(瑞规条字〔2023〕28号)和《出让规划条件变更》(瑞规条字〔2023〕48号)。
2、本宗地拟实行带方案出让,本宗地总用地面积40.38亩,为旧村改造地块,其中本次公开出让22.76亩,剩余17.62亩以国有划****经济**社,由公开出让竞得人代建。
3、代建要求:代建住宅部分位于地块南侧,户型面积约89平方米、122平方米、140平方米(含公摊面积);商业部分位于沿规划支路、阳光路、瑞湖路、瑞祥大道裙楼布置。代建建筑工程造价为5900元/平方米(不包含配套用房,地下室无偿配置329个标准机动车停车位和637个非机动车停车位)。代建建筑和出让地块建筑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管理。代建部分的业主与小区其他业主享受同等权利。安置房代建有关具体要求,包括其中的代建成本和有关规费负担和具体结算方式等,由受让人与**市安****经济**社签订安置房代建协议,按签订协议执行。安置房代建协议****办事处负责把关。
4、公开出让部分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之前须全面阅读和充分了解安置房代建具体要求和代建协议内容,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对代建协议没有异议并全部接受,一旦竞得本宗地,受让人要全面履行安置房代建协议的条款要求与义务,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在本宗地挂牌成交后10天内,竞得人与**市安****经济**社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土地出让合同》的前提下,签订安置房代建协议,并由双方法律顾问进行现场鉴定。
二、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应当签订联合竞买协议书。
竞得人为自然人或竞得人的企业登记注册地不在**的,须在成交后6个月内,在**市内登记成立由竞得人全额****公司(如联合竞买的,新公司的出资比例构成与竞得人在申请书中约定的出资比例构成必须一致),并进行税务和统计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公司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具有相应开发资格。出让人可以根据公开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司登记注册手续后,****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由新公司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公司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项下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有其他特殊约定的按特殊要求确定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省自然**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省自然**智慧交易服务平台(www.****.com)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23年8月7日9时至2023年8月15日16时。
七、本次挂牌时间:2023年8月7日9时至2023年8月17日9时10分。
八、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8月15日16时。
九、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2、养老服务设施套内面积不少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0.2%且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每处≥300平方米并集中布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事处。按住宅设施用地供地,出让年限70年。
十一、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土地产权交易科(**市**大道满庭芳大楼三楼)、****审批科(**市**街道文庄路777****中心三楼资规H15号窗口)
联系电话:0577-****9516****中心),0577-****2692****规划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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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