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碧电子(东莞)有限公司(第四次改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第四次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市清溪镇上元路23号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清慧综合****公司 |
项目概况 | ****位于**市清溪镇上元路23号(北纬22度51分14.152秒,东经114度09分30.922秒),属于第四次改扩建项目,主要从事充电器、电源适配器、小电池包、大电池包和线路板组件的生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注塑、焊接工序有组织排放口DA001设置在密闭车间,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2、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加强收集管理; 3、点胶、涂覆、固化、焊锡工序有组织排放口DA002设置在密闭车间,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4、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加强收集管理; 5、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加强车间机械通风; 6、生活污水排放口:项目第四次改扩建后不新增排放生活污水; 7、钢网清洗废****公司回收; 8、噪声经隔音、减振、消声、距离衰减后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9、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专业单位处理;塑胶边角料经收集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胶水罐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10、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分区防控,生产车间、危废仓等一般防渗区做好防渗、防腐措施,危废仓等门口设置围堰,危废仓还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的要求;生活区、一般固废仓等一般防渗区做好地面硬化处理,一般固废仓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公司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7-18 |
联系人 | ****环境局清溪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3786 |
通讯地址 | **市清溪镇清凤路98号城建国土大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 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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