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生产发展)项目
****人民政府 2023-07-18 15:11:00
**县2023年省级乡村**补助资金(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生产发展)项目
根据《2022年度全省粮食生产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表扬工作方案》、****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下发〈2023年**省省级乡村**补助资金(农业部分)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办计财发〔2023〕4号)及《**县2023年省级乡村**补助资金(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伊农联〔2023〕18号)文件要求,拟对受表扬的“粮食生产突出贡献生产标兵”**县聚成******社支持一台大马力拖拉机,单台价格不超过80万元;对受表扬的“粮食生产突出贡献玉米种植优秀主体”伊通满族自******社支持一台拖拉机,单台价格不超过30万元;对受表扬的“粮食生产突出贡献水稻种植优秀主体”**县靠******社支持两台抛秧机,单台价格不超过15万元。现将补助对象、补助资金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如对其真实性有异议请来人、来信或来电举报。
举报地点:****
举报电话:0434-****688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8日--2023年7月26日
****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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