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仓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 2023年07月06日 |
项目名称 | ******危废仓库项目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市****工业园****基地 东经 112 度 21 分 2.48315秒,北纬 22 度 56 分 25.71501 秒 |
评价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市****公司 |
建设规模(内容) | ****决定**4个危废仓库用于优化工业危险废物贮存(**的危废仓库利用厂区内空置的预留车间进行建设,本次**不含土建工程)。本次属于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布局优化,****年危废处理量和危废年贮存量均不变化,本项目涉及危险废物优化贮存量为121400吨/年。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一、废水:本次贮存布局优化不增加污水产生量、处理量及排放量。 二、废气:本项目中SF28、SF29和SF30产生的废气收集后引至同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汇合为一个排气筒引至楼顶25m高空排放;SF32产生的废气收集后引至另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汇合为一个排气筒引至楼顶25m高空排放,SF04废气经收集后依托****工业废液处理车间废气处理系统“碱液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 三、固体废物:本次贮存布局优化不新增固体废物。 四、噪音: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措施。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有机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项目苯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的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HCl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NMHC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噪声排放标准:本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等效声级≤65dB(A)、夜间等效声级≤55dB(A)。 三、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有关规定。 |
经研究,为了体现公开、公平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环境局**分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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