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要求审批项目的申请报告及随文报送的《国能******公司三期锅炉污泥掺烧处置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建议及专家意见,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公司三期锅炉污泥掺烧处置利用项目建设,项目位于**市**区新碶街道进港西路66号。经批复后的环****公司进行本项目日常运行管理的环境保护依据。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对三期6#机组(1050MW机组)、7#机组(1050MW机组)进行污泥掺煤焚烧处置,处置量为200t/d(含水率30~40%),污泥来自于**富仕达****公司干化后的污泥。污泥均匀混入两台1050MW机组配套燃煤锅炉的燃煤中,掺烧比为1.19%。本项目建成投产后,主体设施锅炉、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等烟气治理设施及机组配套设施建设内容保持不变(仅将磨煤机内的风环改为高效风环)。 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产品结构若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报批。 三、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无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3层)+进出口迷宫式收尘装置+两个电场阴极收尘装置+六室五电场静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湿式脱硫(单塔双循环技术)”工艺处理后通过现有1座240m双管烟囱排入大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7-2018)表1中Ⅱ阶段规定的排放限值,氯化氢、重金属、二噁英执行《上****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291-2021)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逃逸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三)认真做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避雨贮存、安全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四)全面做好风险事故防范工作,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建立完善的环保设施,确保废气末端治理设施日常正常稳定运行,避免超标排放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五)加强运营期环保治理设施日常管理,参照《上****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燃煤、污泥等物料储存、转运等过程的管理,控制污泥掺烧率、烟气温度等,安装含有颗粒物、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加强完善二噁英、重金属等污染物的手工监测频次。 四、企业相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3.800t/a,二氧化硫12.910t/a,氮氧化物1.272t/a,汞及其化合物0.001t/a,镉、鉈及其化合物0.349t/a,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2.796t/a。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需进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且需按要求进行区域内现役源等量削减替代。 五、项目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有关污染物防治设施及措施。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对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项目实际排污之前应按规定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 2023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