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3-07-20
原项目名称:花岗镇花孙路、毛八路提升工程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3年07月14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花岗镇花孙路、毛八路提升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7月14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请问景观绿化项目属于市政公用工程业绩吗
答复:属于。
2、2023年7月14日挂网的花岗镇花孙路、毛八路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项目,本单位报名下载了相关资料,招标文件针对本项目荣誉设置不合理,具体如下: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协会(学会)颁发的表彰或 荣誉的,每提供一个荣誉得1分,本项满分3分。本项目控制300多万,基本施工内容就铺设电缆、恢复破损道路、架设路灯,其项目施工简单也不复杂,设置供应商承揽的项目获**誉牵强也不符合实际。
同时我也查阅了**县之前挂网的竞争性磋商市政工程,针对荣誉这块都是只设置供应商的荣誉。而本项目招标公****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工程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设置项目荣誉只要大型项目才有机会评奖,****公司才能满足要求的多与之相悖;400万以内项目是地方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而本项目打分这条较之前项目不一样有此处修改,在设置此条款打分时是否应该存在倾向意向单位中标,进而存在利益输送关系。
望公管局领导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打破相关壁垒,保留公平、公正的态度。建议修改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供应商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协会(学会)颁发的表彰或荣誉的,每提供一个荣誉得1分,本项满分3分。取消“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字眼。
答复:同意修改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供应商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协会(学会)颁发的表彰或荣誉的,每提供一个荣誉得1分,本项满分3分。
更正日期:2023年7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花岗镇四合路
联系方式:173****66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3211室
联系方式:0551-****87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符媛媛
电话:0551-****8796
累计办理时间:0天1小时5分44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提交节点:2023-07-20
- 交易中心见证办理状态:通过办理时间:2023-07-20办理用时:0天1小时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