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部分体外诊断试剂信息变更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近期,收到部分体外诊断试剂信息变更申请,依据相关企业提供的信息变更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0日至7月26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情况说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26日17:00。
联系电话:0971-****252、****636
联系地址:青****管理局二楼(**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千家福家居对面))
附件:1.体外诊断试剂企业名称变更表
****
2023年7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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