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第二批基础**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7月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公开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项:公开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的“二、评标方法”的“(二)计分办法”的“1、价格分”
更正前内容:
(1)以进入详评的最低投标报价为40分。
投标人有效最低投标报价金额(元)
(2)某投标人报价分= ----------------------------------------------------- ×40分
某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金额(元)
若某投标人投标总报价大幅低于招标控制价或其他投标人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要求其现场提供书面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予解释说明,****委员会评定;经评定认为其投标报价明显不合理,低于其企业成本或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该投标报价将视为无效投标报价,不计分。
注:“大幅低于招标控制价”指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20%(含)以上;“大幅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指某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所有合格投标人报价平均值15%(含)以上。
更正后内容:
(1)以进入详评的所有投标人报价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2)投标人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5分,计算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若某投标人投标总报价大幅低于招标控制价或其他投标人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要求其现场提供书面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予解释说明,****委员会评定;经评定认为其投标报价明显不合理,低于其企业成本或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该投标报价将视为无效投标报价,不计分。
注:“大幅低于招标控制价”指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20%(含)以上;“大幅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指某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所有合格投标人报价平均值15%(含)以上。
更正项:公开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的“4.投标文件的递交”
更正前内容:
3.1本次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地点为:柳****花园商业街C区18栋3-10办公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为身份证明书),经验证后递交投标文件,对于材料不全或无效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更正后内容:
3.1本次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9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地点为:柳****花园商业街C区18栋3-10办公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为身份证明书),经验证后递交投标文件,对于材料不全或无效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更正日期:2023年7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相应内容相应变更,其余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东堤路12号
联系人:薛佳琪 ****中心
电话:181****3669,0772-****830
联系人:吴孝祥 信息科技部
电话:139****01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柳****花园商业街C区18栋3-10办公室
联系方式:邹黎、蔡淼 0772-****666
****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