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石溪侯皇庙街12号、13号(二楼)招标公告(石溪LX-20230025)[招租中]
一、组织交易 (1)交易项目名称:**市海珠区石溪侯皇庙街12号、13号(二楼) (2)项目编号:(略) (3)单位名称:(略) (4)出租(让)方:(略) (5)交易服务机构:(略) (6)公开竞投时间: (略) (7)公开(略):**市海珠区石溪冲边街1号之二2楼三资交易厅 (8)公开竞投方式:本次交易项(略),按照原(略)金额0.0元(略) 。 | |||||||
二、交(略) | |||||||
资产名称 | 资产编号 | 单元号 | 交易面积 | 资产地址 | 资产类型 | ||
海珠区石溪村侯皇庙11号(侯皇庙11、12、13号) | (略)-02-0361 | 候皇庙街12、13号二层 | 1058 平方米 | 海珠区石溪村侯皇庙11号 | 厂房 | ||
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略)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竞投意向 人须自行进行 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 |||||||
三、竞投资质要求 资质要求:按照区城管局提供的在海珠区辖内存在违法建设记录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意向人不予确认竞投资格(竞投意向人确认竞投资格时由交易服务机构按照区城管局提供的名单进行审核,如属于公司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必须提供自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为:http://(略)gov.cn/)打印行政处罚信息并加盖公章)。 。 备注:1、本标的物租金占中标价的20%,综合管治费占中标价的80%,金额取整元(角分四舍五入);2、在投标时报价单位以元为单位,整数报价。3、合同起止时间按实际交付日为准。4、如交易公告期限内无人报名,在民主表(略)作日,**交易公告期限次数为2次,如仍无人报名则撤回交易申请重新审核。5、本(略),符合石溪地区村社集体物业产业发展布局,不得经营印刷、洗水、缩水定型、印染、复合、烧花印花、3D打印、电脑绣花、晒粉烫金、压折等污染环境的生产企业。一切解释权归甲方所有。6、中标方除了每月按时缴交租金和综合管治费外,还要缴交综合管理费,综合管理费为人民币3元/平方米.月,甲方有权随相关部门的价格调升而调整收费价格。7、承租(略),合同期内,发生城中村改造或政府需征收、征用、租(略)同自然终止。承租方无条件无偿按出租方限定的时间内搬迁完毕并将租用的土地、承租物、(略)。承租方必须对其转租、分租(略)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与其转租、分租户合同终止及收回承租物业交还给出租方。 。 | |||||||
四、确认竞投资格流程: 1、到指定交易服务机构领取竞投相关资料。 2、审查自身是否符合竞投资质要求。 3、竞投意向人自行对标的物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 4、按交易公告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 5、自行到(略)处开具交易保证金收据(交易保证金收据须列明交易项目编号)。 6、带齐本交易公告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交易服务机构办理本交易项目竞投资格审查及确认手续。 7、取得竞投资格,成为本交易项目的竞投人。 | |||||||
五、领取资料 竞投意向人可于2023-07-24至2023-08-01,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 17:30 时(节假日除外),携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本项目指定交易服务机构领取相关竞投详细资料及竞投资格确认方式。 | |||||||
六、资料审查及确认竞投资格方式 竞投资格确认时间于2023-07-24至2023-08-01,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 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本项目指定交易服务机构确认。 | |||||||
七、见证人登记时间 (略)社员或社员代表或理财小组成员或监委会成员 可在2023-08-01日17:30时(节假日除外)前到本项目指定交易服务机构登记。 | |||||||
八、交易保证金 竞投意向人必须在2023-08-01日17:30时(节假日除外)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且到 (出租方:(略))开具交易保证金 收据。 交易保证金金额: (略) 合同履约保证金: (略) 开户行: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 。 银行户名: (略) 银行账号: (略) 。 | |||||||
九、竞投说明 1、提供相关资料: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竞投资质要求有规定的除外),交易保证 金收据和竞(略)(单位报名须携带公章)。 2、自然人报名、竞投、签约若委托第三方,必须提供经公证处进行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单位报名、竞投、签约若委托第三方,需由单位开具委托书(委托书样本可 在**市(略)(网址附后)的“下载中心”下载) 。 3、交(略)。 4、经资格审查通过并成功领取《海珠区农村集体“三资”交易竞投资格确认书》。 5、合同起止日期以标的物实际交付为准,本项目的所有解释权归(略)(出租方)所有。 | |||||||
十、联系方式 1、出租(让)方联系方式: | |||||||
地址: | **市海珠(略) | 联系人: | **市海珠区瑞宝街石溪第三经济**社 | 联系电话: | (略) | ||
2、交易服(略): | |||||||
地址: | **市海珠区石(略) | 联系人: | 林生 | 联系电话: | (略) | ||
**市海珠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平台网址: http://(略)net:8899/ |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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