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2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若事业单位参与投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分公司参****公司营业执照,若有注册资金要求,****公司营业执照,以总公司注册资金为准。
2.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保证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成交和严重违约及重大项目质量、安全问题。(招标人纳入产品(项目)负面行为清单的供应商,仅限制其参与该产品(项目)投标或应答。)
2.4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5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资质证书扫描件以及资质证书官网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必须包括相关查询网页的地址栏,原件备查;若相关资质证书已过期,但因相关行政部门发布了统一延期通知、或因特殊情况未及时完成办理等,需提供能证明其仍有效的相关支撑性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6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资质证书扫描件以及资质证书官网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必须包括相关查询网页的地址栏,原件备查】。
2.7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1人;
2)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人;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以上资质证书均须提供有效资质证书扫描件以及资质证书官网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必须包括相关查询网页的地址栏,原件备查】。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