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2023年7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18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18日-2023年7月2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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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33-****229
电子邮箱:****@163.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环评批复 |
源环审【2023】17号 | **** | 隔热隔音板加工项目 | |
源环审【2023】18号 | ****公司 | 原料药****中心建设项目 | |
源环审【2023】19号 | ****公司 | 医药中间体自动化环保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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