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财政局****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区政务证照电子化管理及应用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区政务证照电子化管理及应用项目 合同金额(万元):204.95 中标供应商:****(已更名为:******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 我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的《**区政务证照电子化管理及应用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为及时支付项目各阶段工作款项,经甲乙双方协商,拟对原合同相对应的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双算工作移至终验后开展,在尾款支付前完成。双方约定如下: 一、乙方因发展需要,公司名称由“****”变更为“******公司”。该事项的变更不影响“原合同”及本“变更协议”的履行。 二、原合同第四条第(一)款“验收款支付条件和金额”约定的“本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且取得竣工决(结)算报告后”变更为“本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且取得验收报告后”,该条款其余文字不变。 三、原合同第五条第(二)款“尾款支付条件和金额”约定的“尾款在保修两年且通过甲方确认后支付。保修2年后支付软件开发尾款”变更为“尾款在保修两年且取得竣工决(结)算报告后,甲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尾款”,该条款其余文字不变。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乙方因发展需要,公司名称由“****”变更为“******公司”,同时原合同约定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且取得竣工决(结)算报告后支付终验款,为及时支付项目各阶段工作款项,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合同中相关条款进行变更。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7月28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市宝****区委区政府439 联系电话:0755-****1262 传真:0755-****8261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 地址:**市**区2区**东路31号 联系电话:0755-****2127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