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直兴鞋材有限公司(第四次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第四次扩建) |
建设地点 | **市厚街镇下汴村**路28号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德****公司 |
项目概况 | ****位于**市厚街镇下汴村**路28号(详见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78928K。 ****中心坐标:北纬22°52'44.695",东经113°39'49.241"。 项目第四次扩建后总投资2050万元,占地面积15000m2,总建筑面积10000m2。项目主要从事EVA鞋底、EVA片材、MD中底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EVA鞋底1000万双、EVA片材100吨/年和MD中底259.2万双/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将油压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拟经1套风量为5000m3/h的二级活性炭吸附塔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15m,可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中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以达到**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同时氮氧化物可以达到《****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461号)要求。 项目本次扩建不增加员工人数,劳动定员从项目内部分流调配,因此本次扩建不新增生活污水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和环境保护目标贡献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交环卫部门处理,项目生产中产生的一般固废经统一收集后交由专业的回收单位回收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项目将油压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拟经1套风量为5000m3/h的二级活性炭吸附塔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15m,可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中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以达到**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同时氮氧化物可以达到《****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461号)要求。 项目本次扩建不增加员工人数,劳动定员从项目内部分流调配,因此本次扩建不新增生活污水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和环境保护目标贡献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交环卫部门处理,项目生产中产生的一般固废经统一收集后交由专业的回收单位回收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公示时间 | 2023-07-24 |
联系人 | ****环境局厚街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6411 |
通讯地址 | **市厚街镇福岗路68****中心四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不足、评价执行标准不完善、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不完善。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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