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北、广州东、茂名及周边等临时性维修工程 劳务比选结果公示
**北、**东、**及周边等临时性维修工程
劳务比选结果公示
比选编号 | 中选人 | 中选人报价 (元) |
**** | **** | 93658.34 |
- 公示时间3天,自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7月27日。公示期间,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公示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纪委监察举报。
- 举报人是法人的,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举报的,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举报人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为便于核实,请签署或自报本单位名称或本人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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