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此次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证载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年限为40年,至2060年12月31日止。地上(略),包括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红枣加工厂(宿舍、(略))等,建成于2(略)。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共计10项,包括道路、地坪、围墙等,建成于(略)。 二、此次转让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均未办理相关权属证书。对于无权属证书情况,转让方已提供第一师国土资源局十二团分局出具的后期可办理相关权属证书的确认函。 三、此次转(略)(构)筑物及其(略),租期至202(略),转让方已收取承租方租金。若项目在租赁期满前成交,则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至9月30日的租金由转让方退给受让方。 四、此次资产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略)。 五、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土地产权性质、土地使用权情况、标的瑕疵的相关情况,(略)变更登记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自行实地考察标的土地及地上构筑物现状(项目公告(略),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略),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六、意向(略)(构)筑物及其(略),因转让资产发生产权争议、质量安全纠纷等,相关责任均由转让方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相关合同条款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在交易合同里进行约定。 七、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处置资产有关情况的说明》等备查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