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雅纤维)小化工2023.7.24-采购公告
1 | 催化剂 | s101-m | 吨 |
2 | 催化剂 | s112-m | 吨 |
3 | 助剂VIF10 | PH:8-10 比重:1-1.10 | 吨 |
4 | 助剂VIF53 | PH:8-10 比重:1-1.10 | 吨 |
5 | 助剂VIF70 | 固含量≥99% | 吨 |
6 | 变性剂EBT | 固含量≥80%,PH 8-10,浊点≥55°,HLB≥9 | 吨 |
项目说明:一、项目简介:本项目为宜宾丽雅纤维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精练制造部/酸站事业部日常生产所需化工料采购。具体需求为: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数量催化剂 s101-m 2.8吨催化剂 s112-m 1.5吨助剂VIF10 PH:8-10 比重:1-1.10 2吨助剂VIF53 PH:8-10 比重:1-1.10 2吨助剂VIF70 固含量≥99% 1吨变性剂EBT 固含量≥80%,PH 8-10,浊点≥55°,HLB≥9 60吨二、供应商响应报价须知(一)报价人资格、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并保持良好的履约的记录,有能力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万元,能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二)联合体报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三)报价有效期自开启报价后90天。 (四)报价要求本项目接受评选现场二次报价。(五)保证金收取本项目报价保证金金额为所报物资控制价对应物资总价的百分之1,缴纳截止时间:隆道报价截止时间前 (逾期将不能以使用任何形式缴纳报价保证金)。本项目允许的保证金缴纳形式:现金缴纳(需从报价人基本账户转出)或电子保函保单缴纳(电子保函保单需附到报价文件中)或债权抵款(抵扣函需附报价文件中)1.以现金形式缴纳报价保证金的相关约定(1)收款账户信息报价人须在报价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将报价保证金缴纳至下列指定收款账户。开户单位:(略)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莱茵支行开户账号:2314 5058 1910 0104 783(2)缴纳程序:对公账户转账。 2.履约保证金:中选单位的报价保证金在提交履约保证金(中选价的 5%)后无息退还,未中选单位的报价保证金在提交相关退款证明资料后无息退还。(六)开启报价时间与地点开启时间见隆道上截止时间。地点:待通知(七)付款方式票到验收合格后以转账、电汇、承兑方式分期结清货款。(不同付款要求可于报价文件中书面声明)(八)支付方式银行承兑/电汇(九)交货时间VIF10/53/70,2023年8月20日前到货,其余物资2023年9月10日前按需方通知到货。(十)交货地点宜宾市叙州区南岸南广镇盐坪坝(需方指定仓库)(十一)控制价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控制价(元)催化剂 s101-m 25000元催化剂 s112-m 25000元助剂VIF10 PH:8-10 比重:1-1.10 35000元助剂VIF53 PH:8-10 比重:1-1.10 35000元助剂VIF70 固含量≥99% 54000元变性剂EBT 固含量≥80%,PH 8-10,浊点≥55°,HLB≥9 28000元 三、评选、定选(一)本项目评选办法符合生产使用情况下,单项最低价选择中选人(二)定选办法:根据评选办法确定中选人。四、验收标准:根据约定技术参数进行验收。五、此项目评选方式:不需要到现场,网络评选六、业务经办人员电话:王经理19882442149备注:报价保证金缴纳以采购文件为准,报价人须在报价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将报价保证金缴纳至下列指定收款账户。 报价人在提交的参选文件中须附有效的银行保函/承诺函/报价保证金递交凭证及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或影印件,如未提交相关凭证,视为报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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