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中国粮食交易大会
第三届十(略)
2023年7月31日**市宁洱县
县级储备(略)
(第737场)
受国粮粮油发展(宁洱)有限公司委托,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将于(略)办粮食竞价销售会,拟销售2021年**产籼稻250吨,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地点安排
1、报名时间:(略)
2、交易时间:(略)午15:00开始。
(具体时间详见交(略))
二、品种、数量、质量及存粮地点
1、(略)
序号 | 标的号 | 存粮点 | 品名 | 产地 | 生产年份 | 等级 | 数量(吨) |
1 | J(略) | 宁洱县民(略) | 籼稻 | ** | 2021年 | 三级 | 250 |
合计 | 250吨 |
2、本(略),买方必须先到库点看样。存粮地点、粮食质量参考指标详见标的清单。
三、参加竞价交易资格
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及本公告所有内容的企业,均可报名(略)。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在国家粮(略),不需要再办理(略),但必须按时交纳资格保证金和预交交易手续费,方可参加本次竞价交易。2、未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登记注册的非会员企业,需在交易前,携带1.有效期内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2.银行开户许可证照3. 生产许可证4.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5.公章到企业所(略)。
五、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
交易买方须向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交保证金和预交交易手续费,保证金按稻谷130元/吨收取(其中履(略));交易手续费按成交总金额的3‰向买方收取。
1、保证金交纳标准:
序号 | 标的号 | 数量(吨) | 保证金(元) | 预交手续费(元) | 合计(元) |
1 | J(略) | 250 | 32500 | 2500 | 35000 |
合计 | 35000元 |
2、保证金及预交手续费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中午12:00前到账,费用确认进到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账户后方可取得交易资格。
凡汇款(包括保证金、货款)注明:1.汇款单位名称和汇款用途(货款或保证金),汇款请用系统绑定的对公账户,请勿使用私人账户。
公司名称:(略)
账号:(略)
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源中路支行
六、(略)
1.报名参加的交易的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略)com.cn/centerweb/region/YN),点击右侧栏“用户中心”填写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陆地储交易系统。 登录“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用户中心→登录→专场列表→**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2.本场竞价交易(略)。
七、交割、验收与结算
1、本次竞价交易所报价格为卖方存粮点仓库内(散装)交货价格,不含包装物。买方自带包装物及封口线,自行选择运输方式、组织货品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卖方根(略)。提货数量以卖方承储库或卖方就近地双方认可的地中衡实际过磅数为准,由买方负责组织人员在承储方仓库内进行检斤检质。如买方未安排人员进行检斤检质的,视同认可卖(略)。
注:(略)
2、本次竞价销售的标的物,已由承储库(略),但竞买人必须在(略),到交易中心开具看样单,于公告交易日期前上班时间,与承储企业联系后到仓库看样及提取样品,同时实地查看出库环境,本次竞价销售以竞买人所看仓库大样为准。竞买人如报名参与竞价交易,不论是否看过仓库大样,均视同对标的物质量无异议。
3、交款时间:自成交之日起3天内签订合同并支付首期货款(成交金额的30%),于(略)全款付清,同时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超期未付部分,则按每天0.5‰收取滞纳金,超期15天仍未付款的,按买方违约处理。
4、提货时间:买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9月29日内将货物提完,如买方在此期限内不能提完,则须向卖方提(略),经卖方同意,买方和卖方在系(略),交易中心审核后方可延期,同时买方(略).20元/公斤的标准向卖方支付延期提货期间的保管费,同时按银行同期利息支付延期提货数量所占用资金的利息,否则(略)。
5、买方在提货时,需出具《出库通知单》,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卖方在接到《出库通知单(略)实性,方可出库。买卖双方对已出库粮食(包括质量和数量)验收无误的,通过交易系统填写电子《验收确认单》并盖章。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收到《验收确认单》后予以确认。在规定的出库期(略),买卖双方未签署《验收确认单》且未向国家粮食**交易中心送达书面异议的,视同出库完毕且验收无异议。交易中心在收到卖方提交的出金申请后在T+5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全额支付给卖方,T为出金(略)。
交割结算验收条款中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委托方
八、违约及争议解决
1、卖(略),在规定标准之外收取其他费用的,拒绝买**当要求,不按政策规定开具销售发票等行为的,在经买(略),卖方能及时履行质(略)不再承担违约责任。
2、买方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出库期限内完成提货或者拒绝提货的,构成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3、买方出现违约行为,按照《(略)(试行)》和本公告规定,扣划该方(略),交易中心应将履约保证金及时划入守约方账户。
4、卖方出现违约行为,按照《**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5、买卖双方如出现商务纠纷,经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向卖方承储库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以上条款请参与交易的会员客户认真阅读,一旦报名则视同认可以上条款所规定的内容。交易过程中买(略),则以《交(略)。
2、(略),依据有关规定。
3、《**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交易授权书》、《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等有关资料见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com.cn/region/YN)。
十、联系方式
交易信息部: (略)
财务部: (略) 传真:(略)
公告上未尽事宜请联系委托方 电话:(略)
国家粮食(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