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永顺华鑫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北流市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市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1分标 | 2023年**市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集中推进区 | 2023年**市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示范区 |
2 | 1分标,技术要求 | 一、本分标目标任务 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壮族自治区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45号),本分标计划在民安镇4个片区3555亩,**镇2个片区945亩,****示范区面积合计4000亩。 二、本分标项目要求 (一)本分标建立4000亩农用地****示范区。 通过实施“一区一策、同区同策”的农用地安全利用“GTP+”技术措施,本分标完成4000亩以上农用地安全利用任务。 (二)实施期限 2023年年底前完成。如2023年因水稻生长季节原因导致各项技术措施无法落地,将顺延到2024年实施,即顺延到2024年12月31日。 三、本分标实施范围 根据**市土壤详查划分出来的安全利用类工作区,无大气污染来源和水污染源,目前还在种植水稻的区域中,本分标选择民安镇、**镇作为本分标农用地****示范区的实施区域,实施面积不少于4000亩。项目实施范围把握以下原则:一优先在安全利用类(含拟动态调整调入安全利用类耕地的严格管控类耕地),同时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中稻米存在超标或近三年开展定位预警协同监测及产品质量自行抽 | 一、本分标目标任务 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壮族自治区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45号),本****示范区面积合计4500亩,其中民安镇才旺村、松石村、六感村、民安村等4个片 区3555亩,**镇**村、毓山村2个片区945亩。 二、本分标项目要求 (一)本分标建立4500亩农用地****示范区。 通过实施“一区一策、同区同策”的农用地安全利用“GTP+”技术措施,本分标完成4500亩以上农用地安全利用任务。 (二)实施期限 2023年年底前完成。如2023年因水稻生长季节原因导致各项技术措施无法落地,将顺延到2024年实施,即顺延到2024年12月31日。 三、本分标实施范围 根据**市土壤详查划分出来的安全利用类工作区,无大气污染来源和水污染源,目前还在种植水稻的区域中,本分标选择民安镇、**镇作为本分标农用地****示范区的实施区域,实施面积不少于4500亩。项目实施范围把握以下原则:一优先在安全利用类(含拟动态调整调入安全利用类耕地的严格管控类耕地),同时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中稻米存在超 |
3 | 1分标,技术要求, | 实施方式 | (三)效果要求 实施结束后水稻糙米中的镉、汞、砷、铅、铬5种重金属含量需低于重金属限量标准值(详见****关于印发《2023年**市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北农发〔2023〕32号)。 |
4 | 1分标,技术要求, | 合同(工作)验收 项目完成规模验收后,召开合同(工作)验收会。****拟定参加合同(工作)验收会相关单位或专家名单,****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然后,由****组织相关单位或者专家召开合同(工作)验收会,核验检测结果及确认面积;****农业农村局主持。 | 合同(工作)验收 项目完成规模验收后,召开合同(工作)验收会。****拟定参加合同(工作)验收会相关单位或专家名单,****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由****组织相关单位或者专家召开合同(工作)验收会,核验检测结果及确认面积,合同(工作)****农业农村局主持。 |
5 | 1分标,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 1、签订合同且经****确认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措施实施方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40%作为预付款,项目资金用于购买服务,根据经监理单位或者中标供应商、采购单位、农业生产者三方确认的工作措施的实施进度。60%中标款额由检测评价中标第三方完成稻谷质量抽样检测服务,并结合项目监理单位确认的情况,计算效果后按验收情况进行结算支付; | 1、根据经监理单位确认的实施进度达到半数以上,由农业农村局向财政提出申请支付中标款额40%;剩余60%中标款额,由检测评价中标第三方完成稻谷质量抽样检测服务,并结合项目监理单位确认的情况,计算效果后按验收情况进行结算支付。 |
6 | 2分标,技术要求 | 2023年11月15日前 | 2023年12月15日前 |
7 | 2分标,技术要求,本分标实施范围 | 根据**市土壤详查划分出来的安全利用类工作区,无大气污染来源和水污染源,目前还在种植水稻的区域中,将污染相对较轻的地块****示范区村级服务站****服务站)建设,****服务站24个,指导实施安全利用农艺措施面积20000亩, 如以上工区2023年水稻实际种植面积不够20000亩,可以选择其他安全利用类农田且稻米超标的工区进行实施。项目实施范围把握以下原则:一优先在安全利用类(含拟动态调整调入安全利用类耕地的严格管控类耕地),同时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中稻米存在超标或近三年开展定位预警协同监测及产品质量自行抽样检测水稻产品存在超标且现在继续种植水稻的区域实施。如以上实施面积不足,可考虑在粮食和储备部门等近年监测发现稻米存在超标的区域实施。二优先在晚稻种植区域实施,如以上实施面积不足,可考虑在次年水稻种植区域实施。三优先安排在历年或长时间未实施相关项目区域实施,如以上实施面积不足,可考虑安排在近期已实施过相关项目区域实施。 | 根据**市土壤详查划分出来的安全利用类工作区,无大气污染来源和水污染源,目前还在种植水稻的区域中,将污染相对较轻的地块****示范区村级服务站****服务站)建设,****服务站24个,指导实施安全利用农艺措施面积20000亩, 如以上工作区2023年水稻实际种植面积不够20000亩,可以选择其他安全利用类农田且稻米超标的工区进行实施。项目实施范围把握以下原则:一优先在安全利用类(含拟动态调整调入安全利用类耕地的严格管控类耕地),同时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中稻米存在超标或近三年开展定位预警协同监测及产品质量自行抽样检测水稻产品存在超标且现在继续种植水稻的区域实施。如以上实施面积不足,可考虑在粮食和储备部门等近年监测发现稻米存在超标的区域实施。二优先在晚稻种植区域实施,如以上实施面积不足,可考虑在次年水稻种植区域实施。三优先安排在历年或长时间未实施相关项目区域实施,如以上实施面积不足,可考虑安排在近期已实施过相关项目区域实施。 |
8 | 2分标,技术要求,工作评估 | 通过项目验收后,由****将工作验收意见、工作总结(含技术总结)、所有检测报告数据与点位信息、效果评价材料以及工作自评报告****农业农村局。 工作完成面积验收办法:当农产品达标率≥91%时,完成面积=开展工作面积×100%;农产品达标率<91%时,完成面积=开展工作面积×实际监测农产品达标率÷91%。 | 通过项目验收后,****将工作验收意见、工作总结(含技术总结)、符合度核验矢量数据及所有检测报告数据与点位信息、效果评价材料以及工作自评报告****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厅提出书面工作完成情况评估申请,****农业农村厅委托自治****保护站组织有关单位领导或专家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对评估意见进行确认。 工作完成面积验收办法:当农产品达标率≥91%时,完成面积=开展工作面积×100%;农产品达标率<91%时,完成面积=开展工作面积×实际监测农产品达标率÷91%。 |
9 | 2分标,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 签订合同且经****确认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措施实施方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70%作为预付款,要求中标供应商以产出稻谷质量检测结果进行结算。项目资金用于购买服务,根据中标供应商、采购方、监理方及核验工作台账确认的工作措施实施进度。中标款额的30%为稻谷质量检测结果结款,根据稻谷抽样检测及评价结果,计算效果后按验收情况进行结算支付。 | 根据经监理单位确认的工作措施实施进度达到半数以上,由农业农村局向财政提出申请支付中标款额40%;中标款额的30%为稻谷质量检测结果结款,根据稻谷抽样检测及评价结果,计算效果后按验收情况进行结算支付;剩余30%中标款额,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再支付。 |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沿**路0005号
联系方式:0775-****6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西**路0008号
联系方式:0775-****8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文
电 话:077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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