鄯善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转让持有鄯善县宏善工程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
N0125GQ(略) |
**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转让持有**县宏善工程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 |
**县国有资(略) |
**县人民政府财政局 |
100 |
0.18万元 人民币 |
20 |
(略) |
网络竞价 |
一、纳入评(略),坐落于**县蒲昌路北侧、天山路西侧,宗地面积:19079平方米,宗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标的企业于2022年1月与**县自然**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略)》《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一、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略),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略)《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略)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仅需给予(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新的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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