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荣丰化工有限公司20000吨每年苯二胺及其衍生品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荣丰化工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荣丰化工有限公司20000吨每年苯二胺及其衍生品项目的审批申请》及委托**省中实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项目,建设地点(略)。项目在依(略),**苯胺类、(略),**加氢、制氢、硝化、精馏、酸浓缩和精细化学品车间,配套建设分析化验中心、各类库房、危险废物暂存间、储罐区及各类辅助、储运和环保工程。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3条生产线设计年产N,N-二氰乙基苯胺1000吨、N-氰乙基-N-苄基苯胺5000吨、对硝基苯胺6000吨和氯化铵2000吨。二期工程2条生产线设计年产纯度99.95%以上的间苯二胺6000吨、纯度99.8%以上的间苯二9000吨、邻苯二胺2000(略)。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略)及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略)。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噪、废水收集处置、固体废物处置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工艺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确保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氯化氢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及甲醇、苯、硝基苯类、苯胺类、酚类、丙烯腈、丙烯酸等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浓度、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分别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表6中废气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5中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要求,硫酸雾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后,精细化学品车间废气分别经1根高度不低(略)2根高度不低于22米的排气筒排放,酸浓缩车间(略),加氢车间废气经1根高度不低于24米的排气筒排放,精馏车间废气经1根高度不低于33米的排气筒排放。
两期工程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废气中氨和硫化氢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分别经2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锅炉、导热油炉及酸浓缩车间工艺加热炉须采用天然气为燃料,锅炉、导热油炉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工艺加热炉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分别经1根高度不低于26米的烟囱和1根高度不低于18米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须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略)求后,经专用烟道排放。
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各类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原辅材料及产品存储库房应采用封闭式结构,严格落实各类挥发性物料在贮存、输送、投放、转运过程中的封闭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周围绿化,确保颗粒物、氯化氢、苯和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7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氮氧化物、硫酸雾、甲醇、苯胺类、丙烯腈厂界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和硫化氢厂界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苯胺类生产线高盐废水及苯二胺类生产线难降解低盐废水须分别经有效装置预处理后,再与树脂吸附再生废水、低浓度生产工艺废水、对硝基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水环真空泵排水、各类喷淋塔废水、生活废水及隔油处理后的食堂废水分别经两期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中常规污染物浓度达到与**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商定的进水水质要求,氯化物、硫酸盐、色度和动植物油浓度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1中B级标准、其他污染物浓度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1和表3标准要求后,与循环冷却排污水、锅炉排污水和软化水系统排污水一并排入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
(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源头控(略),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分别做好**生产装置区、罐区、装卸车栈台、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各类库房、事故应急池和初期雨水池地(侧)面的分区防渗工作,选用(略),对管线进(略),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五)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3类区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略)。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一期污水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无机盐及二期污水处理站污泥未经鉴定前,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与废树脂、废吸附填料、催化剂、废焦油、废试剂、废炭粉、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机油、一期污水处理站污泥及沾染化学品或毒性物质的废过滤介质和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略)(GB18(略))和《危险废(略)。纯水制备废过滤物、除尘器(略)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按照有关技(略),生产装置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各类仓库及罐区等区域合理设置围堰(堤),规范设置标识,厂区设置污水切换设施及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有毒有害的原辅材料储存远离火种、热源,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可能泄漏或聚集的危险单元应设置检测及警报器并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
(八)严格落实碳减排措施。按照《化工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要求》(T/CECA-G 00(略))等国家发布的监测指南及技术规范制定碳排放监测计划,采用节能工艺及设备,严格落实溶剂冷凝回用等措施,建立碳排放管理专项台账,定时记录原料投入、设备运行、能源使用、产品等信息,优化运行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九)制定并严格落(略)。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略),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计划,在工艺废气排放筒设置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并合理(略),强化对各环境要素的跟踪监测和环保措施的及时增补。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略)。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略),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该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略)。
六、你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变更前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八、请**市生态环境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监督检查和环境管理工作,并做好相关企业排污许可证的变更工作。
九、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略)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省生态环境厅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