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香城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10亿元中期票据(科创票据)承销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发行不超过10亿元中期票据(科创票据)承销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2023年07月28日 14:59
附件1 | 评审情况及附件-科创票据.rar |
一、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
二、项目名称:****发行不超过10亿元中期票据(科创票据)承销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路299号**之春1号楼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费率(%):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 | ****发行不超过10亿元中期票据(科创票据)承销服务采购项目 | 通过本次公开招标确定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的主要职责为:推荐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负责发行申请材料的编制,配合发行人进行报批,负责债券发行审批的沟通协调,承销发行本次债券;协调各相关机构开展与本次债券申报、发行相关的各项工作。 | 1、为本招标项目设置项目工作组,项目组成员应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和项目经验,项目组成员应保证稳定性。 2、****管理部门关于发债融资的相关法规要求,负责对招标人进行全面尽职调查,提出发行债券的可行性提供建议,并按照本招标项目服务内容的要求为招标人编制申报材料和完成各项债券发行工作。 3、在债券融资项目过程中,协调相关机构的工作进度。 4、****机关批准后,负责债券销售和挂牌工作,并根据承销协议的约定履行债券余额包销义务。 5、在债券存续期内,对招标人募集资金使用、还本付息情况予以监控,按照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履行保密义务,对招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不私自对外泄露。 7、妥善保管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物品,在完成服务任务后全数完好归还。 8、承担提供服务期间的相应风险和责任。 9、除下列情况外,中标人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招标人信息予以保密: (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招标人的授权; (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 (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接受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 (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10、中标单位应与采购人沟通并制定工作计划,在中标后45个工作日内,除不可抗力外,未达成相关的工作节点目标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终止发行、更换承销商或引入联席承销商承销。 11、与项目相关的其它中介费用(包括评级费用、会计服务费、律师服务费、现金流编撰费用、可研费用等)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先行垫付,待债券发行成功后从承销费中扣除,如发行不成功则由采购人承担。 12、中标人应确保债券按时、按量、按质的顺利发行,凡在商定的挂网日前60个自然日未取得当期债券全额投资人批复的,发行人有权要求添加由中标人推荐的分销商,具体分销比例由发行人确定。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次债券完全兑付。 | 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文件规定提供服务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晓琼、刘娟、岑学军、吕晖、王煜、王华、凌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代理合同的约定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定额向中标人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中标人:****(联合体牵头单位)、****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2、中标承销费率:0.225%/年。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区
联系方式:刘女士,028-****01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镇兴乐北路1288****广场1栋3楼
联系方式:罗先生,028-****66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先生
电 话: 028-****6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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