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回族自治区水**管理条例》《**回族自治区用水权市场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经******水利厅批准,****政府授权,****委托****(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公开竞价方式出让QYSQJY-640422-2023-004水**使用权。交易中心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于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7月12日通过**公共**交易平台自然**要素交易市场http://nxys.****.org/portal/index组织出让,于2023年7月12日成交。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转让用水权基本情况
1.交易编号:****
2.用水权类型:县级行政区域之间开展的用水权交易
3.所在地区:**县
4.交易水量:160万立方米/年
5.交易起始价:1元/立方米﹒年
6.转让年限:1年
二、转让方基本信息
转让方:****
地 址:****政府街31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9****5820
三、受让竞得方基本信息
交易 编号 | 竞得单位 | 成交水量 | 成交单价 | 转让 年限 | 成交总价 |
QYSQJY-640422-2023-004 | **** | 160万立方米/年 | 1元/立方米﹒年 | 1年 | 1,600,000元 |
四、公示期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4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异议****交易中心书面提出。提交材料如下:
1.异议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异议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按手印的身份证复印件;异议人为机构的,须提供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异议人委托他人代为提出异议的,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2.异议人签字或盖章的异议申请书原件及所附证据材料原件。(注:异议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具体的异议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等。)
3.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地 址:****市**区**中路51****中心B座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951-****023
****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