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厅安排部署,**县作为**省2023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之一。根据《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管理细则》,为推进我县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023年在**县区域内遴选一批有经验、有实力、有意愿从事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的经营主体。现将遴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类型
2023年,我县重点县项目资金主要支持秸秆能源化、饲料化、肥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五化”利用企业,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做大做强、产业结构优化和提质扩量增效,促进我县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稳步发展。
二、遴选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依法在市、县政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机构等,****农场、******社、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从事农作物秸秆五化综合利用的经营主体,扶持农村沼气使用率超过50%绿色能源村镇建设,支持畜禽秸秆发酵床养殖。
(二)条件。
1、依法在**县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或依法批准成立;
2、****银行账号;
3、****银行信用良好,无失信记录;
4、投资规模。申报150万以上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的经营主体,项目总投资不低于600万元(不含土地购置等); 企业产能提升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400万元;畜禽秸秆养殖发酵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企业清洁化改造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绿色能源村镇建设扶持资金不超过15万元。
三、财政资金支持环节和补助限额
(一)支持环节。主要对经营主体在设施建设(办公用房、职工住房等不纳入奖补范围)和机械设备采购等环节形成固定资产的投资进行补助(已享受过其他部门类似财政奖补政策的,不再纳入本次支持范围);
(二)补助限额。单个经营主体按当年新增投资不超过30%标准进行奖补,单个经营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四、申报要求
(一)主体申报。具备条件的申报主体填写申请表(附件1),根据评分细则(附件2)附证明材料,按照装订目录(附件3)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复印件需加盖主体公****水利局(联系人胡王威,电话:055****2950)。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8月4日下午17点整,逾期不予受理。
(二)专家评审。****水利局****发改委、县财政局、****分局、县科商经局相关领导及专家对申报主体申报资料和生产、加工现场进行考评。分项目类型按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项目承接服务主体。
(三)结果公示。****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签订合同。公示期满后,****水利局与最终确定的承接主体签订实施合同,明确项目要求、质量、完成时限及内容等要求。
附件: 1、**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
实施主体申请表
2、**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
主体遴选评分细则
3、装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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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8日
附件1:**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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