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华创展示制品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凤岗镇金**大道37号1栋201室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项目概况 | ****位于**省**市凤岗镇金**大道37号1栋201室。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约为500m2,建筑面积约为1000m2,年产创意花盆10万个、塑料桌子600张。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租用厂房配套的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随后排入东****处理厂处理;噪声:消声、减振、车间隔声等措施。废气:项目有机废气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活性炭棉+活性炭吸附颗粒装置进行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固废: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内,****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7-31 |
联系人 | ****环境局凤岗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6660 |
通讯地址 | **市凤岗镇三联村三联路88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 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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