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受理**中科鑫星新材料年产15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技改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2023-07-24至2023-07-28,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2-****561
通讯地址:**市**区木樨路
邮编:332005
项目名称: | **中科鑫星新材料年产15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
建设单位: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省**市**区姑塘镇香积大道88号.本项目利用中科鑫星现有项目部分产品超高分子量聚乙烯作为本项目原料进行生产,现有项目年产能为3万吨纤维级超高分子量聚乙烯.项目建成后年产15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日常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经一体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排放,最终排入**湖。 2.纺丝废气经高效静电净化装置+喷淋装置处理;气体回收废气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脱附+冷凝回收工艺处理;加强管理,加强绿****处理站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本项目生产工艺废气中TVOC(主要为非甲烷总烃、二氯甲烷)、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二氯甲烷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2中限值要求;TVOC、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排放标准,TVOC厂区内无组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要求,二氯甲烷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中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废气中氨气、硫化氢参考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4排放限值。 3.加强隔声、减振、绿化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一般固废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收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