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艾桃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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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艾桃****公司增资项目 | 拟募集资金总额800万元及以上 | |
2023-08-01 | 挂牌截止日期2023-08-28 | |
暂无 |
**市**区艾桃****公司增资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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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及以上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61.54% | ||||||||||||||||
每一元新增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不低于1元 | |||||||||||||||||
800.000000 | 拟新增注册资本说明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 ||||||||||||||||
1个 |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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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区丽雅****公司,持股比例26.92% %;2.**市**枫丹白鹭景观****公司,持股比例11.54%;3.投资方1家,持股比例 61.54%。 | |||||||||||||||||
增资达成条件: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至少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合格意向投资方须符合本项目投资方的资格条件并接受增资条件,经增资企业董事会或股**审核,确定最终结果后签订《增资合同》,则增资达成。 增资终结条件:本项目挂牌期满后,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方与增资企业未能就本项目增资合同达成一致的;未取得增资企业董事会/股东**意的;因不可抗力导致本次增资扩股无法正常进行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应终止的情形。 | |||||||||||||||||
本次增资扩股募集资金用于增资企业受托经营管理的231.992亩生态农业项目的前期经营管理成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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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艾桃****公司 | ||||
**市**区桂城**大道北33号丽雅苑会所五楼自编59号物业(住所申报) | ||||
郑旭 | 成立日期2018-11-21 | |||
500(人民币) | ||||
--请选择--****公司****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合伙企业其他集体所有制 ****公司 |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 农业 | |||
--请选择--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民****公司)或国有全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非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集体企业外资企业 ****公司)或国有全资企业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0605MA52J5N600 | |||
小型 | ||||
蔬菜种植,花卉种植,其他园艺作物种植,水果种植,内陆养殖,果品、蔬菜批发,肉、禽、蛋、奶及水产品批发,果品、蔬菜零售,肉、禽、蛋、奶及水产品零售,其他日用品零售(花盆栽培植物的零售),正餐服务(以上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其他组织管理服务(餐饮管理服务,酒店管理服务);植物园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2 | 职工人数0人 | |||
**市**区丽雅****公司 | 350 | 70 | ||
**市**枫丹白鹭景观****公司 | 150 | 30 | ||
590.763028 万元 | 254.36744 万元 | 336.395588 万元 | ||
0.6099 万元 | -25.53781 万元 | -25.53781 万元 | ||
备注 | ||||
433.469173 万元 | 8.521829 万元 | 424.947344 万元 | ||
0.315 万元 | -51.929468 万元 | -51.929468 万元 | ||
备注 | ||||
492.876812 万元 | 0 万元 | 492.876812 万元 | ||
0 万元 | -4.653753 万元 | -4.653753 万元 | ||
备注 | ||||
****国资委监管 | ||||
****[914********5988015] | ||||
**** | ||||
批复 | ||||
股东(大)会决议 |
1、意向投资方须为依法****公司制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经营范围包括:农业种植或农副产品零售批发或农业科学研究或试验发展等相关内容之一。 2、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本次增资扩股均为真实持有,不存在代持、委托、信托等影响股权稳定的不确定因素。如前述确认事项与事实不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若成为本项目投资方,将按增资方提供的版本签署《增资合同》,将作为股东依据《委托经营合同》****公司进行经营,如投资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委托经营合同》的委托****公司违约的情况,应当由投资方履行《委托经营合同》的所有赔偿事项。 4、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在农业生态产业项目运营方面有相关经验或已经成功运营农业生态项目运营成功案例1-2个。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投资方资格条件说明: 1.资格条件第1点以意向投资方提供的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投资方须提供关于资格条件第2至第4点的书面承诺函。 | |
投资须知: 1.意向投资方可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增资文件和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意向投资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办理完毕增资认购申请手续(含提交《增资认购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流程),办理增资认购申请手续的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投资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增资认购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 3.意向投资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3.1意向投资方若违反增资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投资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资金用途”。 3.3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44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4.产权交易机构协助增资企业对意向投资方进行资格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投资方提供补充资料,最终由增资企业审查确定合格意向投资方。 5.合格意向投资方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和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与增资企业签订增资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增资价款。 6.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认为投资方后,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缴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1)投资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94********688****010003 开户行:****营业部 (2)投资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3)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7.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增资认购申请,即为表明其接受本项目增资条件,成为投资方后无条件与增资企业签署包括增资企业所提供的增资合同在内的文件。 8.本公告所称意向投资方是指有意向认购本次增资标的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认购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投资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资格预审和增资企业资格审查,符合投资方条件和增资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投资方。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提交认购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并同意接受增资企业对其进行的尽职调查,自行承担参与本次认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增资企业的现状为由发生逾期或者拒绝签署《增资合同》、拒付增资价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增资企业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增资标的重新挂牌,由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10.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1.投资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投资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12.艾桃公司增资前所产生的的债权债****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公司250万股东借款本****公司在盈利后优先归还,且承诺盈利后每年至少偿还借款本金金额的20%,并在六年内全部还清借款本息。 13.产权交易机构在收到增资款项及交易各方足额服务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14.意向投资方须承诺,若成为本项目投资方,艾桃公司的资金使用依****公司章程严格执行。 15、意向投资方须承诺,若成为本项目投资方,同意达成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约定如下: (1)业绩承诺内容 本次增资完成后,投资方作为经营管理方,应当制定不少于九年经营发展目标,****公司、绿化公司承诺经营结果,艾桃公司净利润不得低于以下金额: 2)业绩考核 上述九年经营发展目标的净利润为投资方承诺的业绩目标,****公司、绿化公司方对投资方进行考核,并由担保方(投资方实际控制人)对上述业绩目标履行连带责任担保。 1)考核标准 以上述业绩目标承诺的前六年累计净利润值是否达标为考核标准,但单年度尚未完成的部分可累计计入下一年度进行考核。每个自然年度结束后,****公司、绿化公司方共同聘请专****公司进行年度审计,出具年度审计报告作为上述业绩考核依据,****公司、****公司增资前的股权比例支付。 2)考核节点 ①第六年(2028年)业绩承诺期届满,****公司、****公司前6年(2023至2028年)业绩承诺期内经审计的实际累计净利润进行考核。 ②第九年(2031年)业绩承诺期届满,****公司、****公司前3年(2029至2031年)业绩承诺期内经审计的实际累计净利润进行考核。 (3)业绩补偿 1)当前6年业绩承诺期内经审计的实际累计净利润低于约定的净利润业绩目标时,投资方应当履行业绩承诺补偿责任,具体补偿方案如下: ①业绩补偿对象:****公司。 ②业绩补偿方式:投资方以****公司、绿化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并须担保方就投资方应支付的业绩补偿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③业绩补偿时间:****公司、绿化公司方联合发出书面通知起6个月内投资方完成补偿。如投资方或其担保方在约定的6个月内仍未能完成补偿的,每日按【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直至业绩补偿款支付完毕为止。 ④业绩补偿的计算方法:上述业绩目标承诺的前六年累计净利润总****公司2023年至2028年累计净利润总金额。 ⑤补偿对象之间的分配:业****公司****公司****公司增资前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⑥上述担保方对投资方履行的业绩补偿、业绩补偿的滞纳金等事项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公司****公司为追偿业绩补偿款所产生的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合理律师费用等相关费用,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当九年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业绩目标未全部完成的处理方式如下: 投资方对前六年累计业绩差额进行补偿后,第七年至第九年期间持续进行业绩累计考核,如第九年业绩目标仍然无法完成,则投资方、****公司、绿化公司方三方****公司。艾桃公司清算的资产除法定优先清偿部分外,****公司、绿化公司方已出资、借资金额未足部分进行清偿。如在清算时投资方已进行业绩补偿或担保方已支付补偿金额的,该****公司、绿化公司方已出资、借资金额中扣除。 |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项目设置收购诚意金的, (1)收购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收购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收购诚意金余额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不符合资格的,收购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首期:在签订《增资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增资价款的20%(含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第二期:至2024年2月1日,支付增资款的40%;第三期:至2024年7月1日,支付增资款的40%。 | |
- | |
是 | |
按固定金额收取 800,000 (元) | |
交易所登记通过后即可交纳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达帐时间为准) | |
收款单位:****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44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
1.若意向投资方未被确认为投资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被确认为投资方的意向投资方如不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增资合同》及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交易服务费,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产权交易机构扣除其应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增资企业所有。 3.若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增资合同》约定处置。 |
20个工作日 | |||
1.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不满足拟新增投资方数量的), 信息发布终结 2.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产生 1 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以拟新增投资方数量为准),且满足拟募集资金总额、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股份数)、拟公开征集投资方数量要求的), 信息发布终结,说明: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在取得增资企业董事会或股东**意后,确定最终投资方,交易各方签订《增资合同》。 3.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产生 2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信息发布终结,说明:组织竞价,竞价结果取得增资企业董事会或股东**意后,确定最终投资方,交易各方签订《增资合同》。 |
竞价 | |||
本项目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对外披露信息公开征集投资方1个。经公开征集: 如仅产生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按挂牌价与该意向投资方报价孰高原则,增资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确定本次投资方后直接签约。 如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用竞价方式进行遴选,以价高者得原则选定最高报价的意向投资方。最终以增资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确定本次投资方的募集结果。如竞价产生溢价,****公司资本公积。 |
无 |
林小姐 |
http://gz.****.cn/;https://www.****.com/ |
020-****0877 |
****交易所有限公****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中心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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