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泰来生态环境局2023年8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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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3-08-02
- 分类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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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2023年8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3年8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
电话:0452-****436
邮编:162400
电子邮箱:****@163.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六****公司(**)锅炉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泰环行审[2023]8号 | 2023.8.2 |
2 | 关于**省**市**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泰环行审[2023]9号 | 2023.8.2 |
附件:关于**六****公司(**)锅炉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
附件:关于**省**市**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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