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新湖街道城市建设办公室土地整备部关于开展2021年招拍挂用地居住地块三([光明中心地区]02-40)林地砍伐清运工程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
**区****办公室土地整备部关于开展2021年招拍挂用地居住地块三([**中心地区]02- 40)林地砍伐清运工程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
**区****办公室土地 整备部关于开展2021年招拍挂用地 居住地块三([**中心地区]02- 40)林地砍伐清运工程结算 审核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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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填报日期:2023年08月02日 | |
根据《****财政局关于2018-2019****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区****办公室土地整备部关于开展2021年招拍挂用地居住地块三([**中心地区]02-40)林地砍伐清运工程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1、公司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相应资质; 2、具备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 3、服从甲方安排,及时服务相应。 |
项目预算金额:5000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无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地址:**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 联系人:魏工 联系电话:0755--****2995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3年08月02日 |
备注: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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