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领域临时用电及危化品安全监管,落实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2023年**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的要求,现决定对我市建设工程项目临时用电开展专项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合法在建的建设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临时用电工管理情况: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编制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有无检查验收、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定期检查、电工维修工作记录等资料。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布置是否与专项施工方案一致,三级配电系统、TN-S接零保护系统、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是否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执行。
3.总配电房(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是否分开设置,配电箱中动力与照明是否分路设置,消防用电线路是否单独设置;焊工作业前是否进行动火审批,动火作业中是否有专人监护。
4.外电线路防护是否到位,配电线路导线及电缆的选用及架(敷、埋)设、固定、防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施工单位针对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根据操作规程和现场作业内容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临时用电档案资料是否完整等。
三、整治时间
第一阶段(7月30日-8月15日):各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照上述检查内容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各企业单位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切实落实措施及时予以整改。
第二阶段(8月16日-9月15日):泰****监察站将对全市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
四、整治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予以高度重视,企业负责人应迅速组织人员对本企业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2.各相关单位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不得拖延。要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尽快治理,确保整改到位。对建设责任主体不履职(责)或存在重**全隐患的单位,我局将在全市通报批评,并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施工临时用电专项检查表
附表:
施工临时用电专项检查表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
施工单位 | 项目经理 | ||||||||
监理单位 | 项目总监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 分 标 准 | 应得分数 | 扣减分数 | 实得 分数 | ||||
1 | 保 证 项 目 | 外电 防护 | 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未采取防护措施,扣10分 防护设施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扣5分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搭设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10分 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建造临时设施或堆放材料物品扣10分 | 10 | |||||
2 | 接地与接零保 护系统 | 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扣20分 配电系统未采用同一保护系统,扣20分 保护零线引出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10分 电气设备未接保护零线,每处扣2分 保护零线装设开关、熔断器或通过工作电流,扣20分 保护零线材质、规格及颜色标记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 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的设置、安装及接地装置的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0~20分 工作接地电阻大于4Ω,重复接地电阻大于10Ω,扣20分 施工现场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脚手架防雷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10分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保护零线未做重复接地,扣10分 | 20 | ||||||
3 | 配电 线路 | 线路及接头不能保证机械强度和绝缘强度,扣5-10分 线路未设短路、过载保护,扣5~10分 线路截面不能满足负荷电流,每处扣2分 线路的设施、材料及相序排列、档距、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不符合规范,扣5~10分 电缆沿地面明设,沿脚手架、树木等敷设或敷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10分 线路敷设的电缆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10分 室内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小于2.5m,每处扣2分 | 10 | ||||||
4 | 配电箱与 开关箱 | 配电系统未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扣10~20分 用电设备未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每处扣2分 箱体结构、箱内电器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0-20分 配电箱零线端子板的设置、连接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10分 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或检测不灵敏,每处扣2分 配电箱与开关箱电器损坏或进出线混乱,每处扣2分 箱体未设置系统接线图和分路标记,每处扣2分 箱体未设门、锁,未采取防雨措施,每处扣2分 箱体安装位置、高度及周边通道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开关箱与用电设备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 | 20 | ||||||
小计 | 60 | ||||||||
5 | 一 般 项 目 | 配电室与配电装置 | 配电室建筑耐火等级未达到三级,扣15分 未配置适用于电气火灾的的灭火器材,扣3分 配电室、配电装置布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10分 配电装置中的仪表、电气元件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或仪表、电气元件损坏,扣5~10分 备用发电机组未与外电线路进行连锁,扣15分 配电室未采取防雨雪和小动物侵入的措施,扣10分 配电室未设警示标志、工地供电平面图和系统图,扣3~5分 | 15 | |||||
6 | 现场 照明 | 照明用电与动力用电混用,每处扣2分 特殊场所未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扣15分 手持照明灯未使用36V以下电源供电,扣10分 照明变压器未使用双绕组安全隔离变压器,扣15分 灯具金属外壳未接保护零线,每处扣2分 灯具与地面、易燃物之间小于安全距离,每处扣,2分 照明线路和安全电压线路的架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0分 施工现场未按规范要求配备应急照明,每处扣2分 | 15 | ||||||
7 | 用电 档案 |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未订立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扣10分 未制定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外电防护专项方案或设计、方案缺乏针对性,扣5~10分 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外电防护专项方案未履行审批程序,实施后相关部门未组织验收,扣5~10分 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检测记录未填写或填写不真实,扣3分 安全技术交底、设备设施验收记录未填写或填写不真实,扣3分 定期巡视检查、隐患整改记录未填写或填写不真实,扣3分 档案资料不齐全、未设专人管理,扣3分 | 10 | ||||||
小计 | 40 | ||||||||
检查项目合计 | 100 | ||||||||
检查人 | 检查组组长 |
注:1.每项最多扣减分数不大于该项应得分数。2.总计得分低于60分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