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洁创燃气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公告]
**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测平台sortCode=sw_guquan infoId=
宝****公司51%股权交易机构:****
**** | 监测编号G32023HA****014-3 | |
宝****公司51%股权 | 转让底价(万元)101.800000 | |
21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2023-08-07 | |
** **市 | 挂牌结束日期2023-09-04 |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宝****公司 | 注册地(住所)**省**市**县杨庄镇仝岭村西1公里刘岭自然村北 | ||
王洪林 | 所在地区** **市 | ||
2022-05-05 | 注册资本(万元)500(人民币) |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公司 |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0421MA9L6CU921 | ||
小型 |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 | ||
2 | 股份总数|||
是 | |||
1 | **** | 51 | |
2 | 姚刚伟 | 49 | |
0 | 0 | 0 | |
576.280000 | 148.650000 | 427.630000 | |
平****事务所有限公司 | |||
2022-08-31 | 0 | 0 | 0 |
月报 | 576.280000 | 148.650000 | 427.630000 |
股东会决议 | |||
否(不放弃) | |||
否 | |||
1、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作已完成尽职调查及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相关文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企业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按照现状予以受让,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放弃对转让方任何形式的追索,否则将视为违约。2、由于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并采取场内行权。4、评估基准日到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期间产生的损益,由股权受让方和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5、根据平顶****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平明生评报字(2022)第2-06-02号记载的评估结果:总资产评估值为329.37万元,总负债评估值0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329.37万元,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85.53万元。上述评估值中未包含宝****公司投资建站时未付账款148.65万元。考虑此负债因素后,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宝****公司总资产评估值为329.37万元,总负债为148.65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180.72万元,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01.80万元。 | |||
1、须接受并执行《转让方案》的内容。2、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交纳 21 万****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如受让成功可将保证金抵作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如受让未成功,则无息全额返还保证金;如因意向受让方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或因意向受让方原因未能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能按时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则其原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给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所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股权工商变更相关事宜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必要协助;涉及到的有关税费,除国家明确规定由转让方承担外,其他均由受让方承担。5、本次交易完成后,受让方应与其他原股东一道通力协作,以保证标的企业正常经营,项目有序开发。 |
**** | |||
**市新**纬一路(燃气大厦) | |||
阎晓平 | 注册资本(万元)9559.060000 |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公司 |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
914********751626X | 经营规模大型 | ||
5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51% | ||
****金融办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市 | ||
****财政局****管理局) | |||
**** | 批准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 ||
2022-02-10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第一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
平顶****事务所 | 评估报告文号|||
2023-04-10 | 评估基准日2022-08-31 | ||
转让标的评估值 | 101.800000万元 |
101.800000 | 债权金额(万元)|||
一次性支付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 | |||
210000 | 保证金交纳时间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其它 |
21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拍卖 | ||
否 | |||
吴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371-****5765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网址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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